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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編輯討論/九禾林鴻遠照片版權問題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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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九禾林鴻遠
恩,但..後面那是什麼意思?,不太懂...----LEO(Talk) 23:02, 2 2月 2007
- 恩,謝謝。
- 挖勒..,他們說有經過統一同意...
To.側投殺手(jeff4356),您好:
今日中午向球團相關負責主管反映報備後,經討論了解,當初使用該照片作為新聞圖片時,已事先知會並取得統一獅隊球團同意才刊登,畢竟涉及到照片中當時有統一獅隊球團所擁有的Logo、球隊服裝、球員肖像......等版權,就因統一獅隊球團同意,才會使用該張照片;當然球團絕對不是漠視此事件,在此,如果球迷朋友:側投殺手(jeff4356)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過官網私人傳訊留下您的聯絡電話,或直接撥打球團專線:02-2627-9668分機804,將由球團葉副理為您說明及處理,謝謝!----LEO(Talk) 15:26, 3 2月 2007
- 哦..看來他們也會注意版權的問題,會不會他們根本不知道這張是誰拍的?!如果能提出照片是你拍攝的,然後找一下相關法條證明你有這張相片的權力,我想他們應該不會坐視不管,畢竟九禾對於其他五隊還是有疑慮的,現在如果爆發法律事件對他們很不利呢。 --Tzuyi(Talk) 15:34 2007年2月3日
- 我電腦從灌後,雖然原始檔被刪了,但有保留縮小2倍的照片原始照片。這樣會不會到時候九禾解散...----LEO(Talk) 15:41, 3 2月 2007
- 我怕..盜用事件越來越多..以後大家都不敢提供照片給維基館了!!難道以後要在所有照片比照聯合報在中間打上拍攝者名字才行嗎?!我可不想幻象刪照片事件重演阿!! --Tzuyi(Talk) 15:48 2007年2月3日
- 按照他們的說法我認為他們根本就沒有照片的著作權的概念,後面那一大段恐怕也有可能是事後想的,不過我還是建議跟他們連絡一下,能夠有好的回應當然是最好的,如果可以因此取得他們授權使用其他照片的權利,那就更好了。--子毓貓(Talk) 15:51, 3 2月 2007
- 他們誤會很大,最好還是要抗議一次,著作權絕對是屬於拍攝者,而不是統一,除非LEO是受雇於統一球團。--Archi(Talk) 16:11 2007年2月3日
- 他們這樣隨便就會被中職其他五球團搞死了,怎麼跟他們對戰啊!@@--子毓貓(Talk) 16:14, 3 2月 2007
- 我覺得她們可能是說右邊那張打擊區的照片,因為左邊那張百分之百是我拍的,總不可能說剛好角度一樣動作一樣連解析度都剛好一樣,而且我拍的時候是代訓賽,那時人不多,統一人員更不可能在觀眾席上拍攝。最後會不會這樣搞死一個球團....----LEO(Talk) 16:20, 3 2月 2007
- 他們有誠意解決就不會,最低的情況要撤照片啊,除非他們想把事情鬧大,照理一般是沒人想為這種事鬧大。--Archi(Talk) 16:22 2007年2月3日
- 若是一張小小的照片版權爭議就可以讓一個足以支撐職棒事業的企業退縮,那還寧願別讓他進來玩了。所以大可不必擔心太多,儘管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吧,這可是只屬於你的哦。 - 櫻華亂舞(Talk) 16:27 2007年2月3日
- 我有抓圖備份了,不過很我覺得右邊那張圖我好像也在哪看過,搞不好也是網路上抓的。話說回來,電話打了嗎?--子毓貓(Talk) 17:02, 3 2月 2007
- 忽然想到,或許像這樣打電話類似「興師問罪」實在有點難為情(我也有類似的經驗,所以知道要鼓起勇氣撥下電話其實有困難),不過如果今天你不導正這樣的該公司這樣的觀念,哪天如果同樣的狀況再度發生在與媒體或是其他球團的爭執上,那可就不是那麼容易解決的了。放心,這並不是什麼壞事,反而是一種對於九禾的鼓勵與推力。 - 櫻華亂舞(Talk)
- 等等要打電話聽說明..,挖勒...我最不會和別人辯論了。= =----LEO(Talk) 12:24, 4 2月 2007
- 智慧財產權的法條先讀一下,免得被他們騙到了。--Archi(Talk) 12:37 2007年2月4日
- 咱們維基館的法律顧問咧..紅毛哥快出來 --Tzuyi(Talk) 13:35 2007年2月4日
- 挖勒...,打了半天..都沒人接..----LEO(Talk) 13:39, 4 2月 2007
- 明天上班日再打吧,趁著時候你有時間多了解智慧財產權法,你也可以找Redhair或grop協助你。--Archi(Talk) 13:53 2007年2月4日
- 紅毛最近因為過年要到了,公司非常的忙錄到處出差,所以他最近才會很少出現,我會再轉告他這件事的,請他再做個回應!!!--Renee(Talk) 10:41 2007年2月5日
- OOXX的,剛去問他們依然是說該照片依然是統一球團的,也有經過統一球團的同意...,還說除非該張照片有和球迷購買..。會不會我的假設是真的..,之前我有假設,有統一球員或球迷把那張照片放在統一的官網,然後統一就認為那張照片是他們拍的,所以照片就變成統一的。這幾天我想去問看看統一球團...。----LEO(Talk) 11:33, 5 2月 2007
- 跟統一沒有什麼關係,這張照片的著作權屬於拍攝者本人,他只要主張他有著作財產權,然後打去問看誠泰有什麼誠意解決就好,不用自己提條件,先看對方拿什麼東西出來談,通常都是道歉啦,因為你也不能拿這張照片來作什麼商業行為,不過當然也可以考慮換廣告這類的東西,如果不想跟他撕破臉的話。...。----grop(Talk) 01:29, 5 2月 2007
- 你應該問說那照片哪取得的,他講不出來源就無法狡辯。--Archi(Talk) 11:45 2007年2月5日
- 有,他說是統一授權的照片,這算掰出來的嗎..,那以後我照片都要改用ARR----LEO(Talk) 11:48, 5 2月 2007
- 是說統一拿照片給他嗎?授權是授權,給是給。授權也可以拿一張照片給他問可不可以用。--Archi(Talk) 11:52 2007年2月5日
- 靠腰,誠泰心虛了,http://www.macotocobras.com.tw/news/new_content.php?n_no=779
目前的照片已加註轉載棒球維基館。--Archi(Talk) 12:04 2007年2月5日
- 果然有打電話總算有用[雖然沒有達到我電話中註明拍攝人和轉載處的兩個需求]----LEO(Talk) 13:42, 5 2月 2007
- 乾脆以後所有照片都打上維基館或提供者的浮水印好啦,反正CC是要標註出處,使用者不標,最下策就是咱們幫他標。防不慎防阿~只是標出處而已有那麼困難嗎 --Tzuyi(Talk) 18:13 2007年2月5日
- 在此事件後要不要把每張照片像聯合新聞的照片一樣,中間用一個不是很透明的浮水印。可是..我有一個問題,ACD的浮水印的選項在哪,我找不到= =。----LEO(Talk) 19:27, 5 2月 2007
- 去信告訴他們這張照片請他們註明拍攝者是誰,畢竟這張照片可不是屬於維基館「所有」的。另外我認為標浮水印不可行,因為不應該標「台灣棒球維基館」,而是應該標提供者的ID,而且這還得原始提供者願意提供改作才行,ARR的照片我們沒有權力這樣標。--子毓貓(Talk) 00:06, 6 2月 2007
- 哈..如果全部改就是大工程囉!! Photoimpact應該可以改吧?! 要不要在上傳加註『如需加印浮水印請洽管理員』,其實真的挺怕以後大家不提供照片 --Tzuyi(Talk) 15:46 2007年2月6日
[編輯] pixnet
- 剛在備份林鴻遠事件的首頁照片時,發現http://www.pixnet.net/的圖片上傳可以選擇創用cc耶!或許可以從上面選擇一些照片來使用喔!不過還是要一個相簿一個相簿找才行,因為他們的預設是ARR,我猜大部分的使用這應該都是直接用這個才對。該系統的體育競賽分類:http://www.pixnet.net/albcat/6/1。--子毓貓(Talk) 16:37, 3 2月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