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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編輯討論/投票限制條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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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Jordi 2007年12月12日 (星期三)22:43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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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投票限制條件討論

  • 因本人自罷投票近尾聲時出現嚴重灌票情形,請各位讓小弟斗膽先停止投票,進行相關規章的討論,要不然讓我的自罷案變成灌票大賽,已經失去任何意義,這邊也特別請編輯回退的子毓貓大多多見諒!(本項討論期限為11月17日)
    • 其實各位堅持走完這次投票意義已經不大,但也沒差,端看團隊的態度吧,這次他們也必須跳下來仲裁了。--羅倫佐(Talk) 09:37 2007年11月4日
  • 我提議投票限制為註冊使用者編輯次數達100次以上,首次編輯距離投票時間必須達30天以上,歡迎各位踴躍提供意見防弊!--羅倫佐(Talk) 22:18 2007年11月3日
    • 建議可多註明投票發起前的編輯次數達100次以上。--Yoshi(Talk) 17:11 2007年11月6日
  • 就像我在投票中心提的,我認為投票限制為註冊使用者編輯次數達100次以上,且過去一個月內要有非討論頁的編輯記錄!--大神~Johnny~(Talk) 09:08 2007年11月4日
    • 建議將「過去一個月內要有非討論頁的編輯記錄」改為「過去一個月內要有棒球頁的編輯記錄」。--Yoshi(Talk) 17:04 2007年11月6日
    • 另建議可多註明投票發起前的編輯次數達100次以上。--Yoshi(Talk) 17:11 2007年11月6日
  • 倫佐兄,投票並非兒戲,豈可說投就投,說停就停!投票規則也不能投一半改一改再重投,只能在現有的規則、宗旨中去作有效票或無效票認定。細節我寫在TwBsBall:投票中心#我對羅倫佐自罷事件的看法。 --台灣阿成(Talk) 17:27 2007年11月4日【註:該文已歸檔至TwBsBall:投票中心/2007年10月22日罷免見習管理員#我對羅倫佐自罷事件的看法 --台灣阿成(Talk) 12:38 2007年11月7日】
    • 附帶一提:有許多朋友最近是因私事繁忙,較少編輯,像子毓貓因為寫作、Tzuyi因忙於功課、Archi好像是準備考試,並不完全是因為你的關係,你就別再去打擾他們了,他們忙完自己的事或隨時有空都會上來幫忙編輯的!維基館是一個開放空間,隨時皆可來去自如,這才是自由的真諦。 --台灣阿成(Talk) 18:17 2007年11月4日
  • 個人建議在編輯次數等限制條件皆符合時,如果經查出投票的B帳號為A帳號(亦有參與投票)的分身時,亦應視為無效票。此外,如果投票議題與特定帳號有利害關係時(如推舉、罷免管理員這類議題的當事人),特定帳號應利益迴避,不參與投票。--Yoshi(Talk) 17:04 2007年11月6日
    • 編不編輯根本不是重點,也許有人不編卻觀察整個維基的發展,註冊時間和重複投票才是癥結所在。--Archi(Talk) 18:00 2007年11月9日
    • 用時間限制不好吧?像我註冊不到一個月就編輯三四百次那我那時不就沒投票權了?--Liaon98(Talk) 19:38 2007年11月18日
    • 我說的註冊時間是指投票開始後,才跑出來註冊的那種。--Archi(Talk) 22:13 200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