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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編輯討論/投票限制條件討論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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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投票限制條件討論
- 因本人自罷投票近尾聲時出現嚴重灌票情形,請各位讓小弟斗膽先停止投票,進行相關規章的討論,要不然讓我的自罷案變成灌票大賽,已經失去任何意義,這邊也特別請編輯回退的子毓貓大多多見諒!(本項討論期限為11月17日)
- 我提議投票限制為註冊使用者編輯次數達100次以上,首次編輯距離投票時間必須達30天以上,歡迎各位踴躍提供意見防弊!--羅倫佐(Talk) 22:18 2007年11月3日
- 就像我在投票中心提的,我認為投票限制為註冊使用者編輯次數達100次以上,且過去一個月內要有非討論頁的編輯記錄!--大神~Johnny~(Talk) 09:08 2007年11月4日
- 倫佐兄,投票並非兒戲,豈可說投就投,說停就停!投票規則也不能投一半改一改再重投,只能在現有的規則、宗旨中去作有效票或無效票認定。細節我寫在TwBsBall:投票中心#我對羅倫佐自罷事件的看法。 --台灣阿成(Talk) 17:27 2007年11月4日【註:該文已歸檔至TwBsBall:投票中心/2007年10月22日罷免見習管理員#我對羅倫佐自罷事件的看法 --台灣阿成(Talk) 12:38 2007年11月7日】
- 個人建議在編輯次數等限制條件皆符合時,如果經查出投票的B帳號為A帳號(亦有參與投票)的分身時,亦應視為無效票。此外,如果投票議題與特定帳號有利害關係時(如推舉、罷免管理員這類議題的當事人),特定帳號應利益迴避,不參與投票。--Yoshi(Talk) 17:04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