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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三學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棒球運動聯賽(公開女子組)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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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棒球運動聯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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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甲組、乙組、專科學校、專科青棒) | 86年(甲組、乙組、專科學校、專科青棒) | 87年(甲組、乙組、專科學校、專科青棒) 88年(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專科青棒、軟式) | 89年(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軟式) | 90年(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 91年(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會長盃) | 92年(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 | 93年(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 | 94年(甲組、乙一、乙二) 95年(甲組、乙一、乙二) | 96年(甲組、乙一、乙二) | 97年(甲一、甲二、乙組) | 98年(甲一、甲二、乙組) | 99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 100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 | 101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 | 102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 | 103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 104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105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106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107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108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109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110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111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112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113年(公開一、公開二、一般組、女子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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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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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
-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 共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東縣政府。
- 協辦單位:環境部、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嘉義市政府體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中國文化大學)、臺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協會、
新北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體育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東海大學、中華科技大學、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 轉播單位:SSUtv Sports(Youtube)
[編輯] 一般範疇
-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職員至多 8 名,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訓練員及運動防護員(隊職員之中至少要有 1 名是學校教職員工);
運動員(含隊長)公開組 30 名(打擊順序表至多登錄 25 名運動員),一般組 24 名。 - 參加單位:
- 一、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 二、每校每組限報名壹隊。(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校區名義報名參賽)
- 【註】依據民國 110 年 8 月 12 日大專體育總會第九屆第五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建議修正並陳報理監事會議同意。
- 參賽資格:
- 一、運動員資格:
-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
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須為 113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者始得參賽,
每人限報 1 組(隊)。(須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生理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並由運動員於運動員保證書(附件一)中具結,始能報名參加。
- (三)凡曾具有職業棒球運動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項比賽。
- (四)登記公開男生組第一級之參賽運動員,參賽年齡限定 25 歲以下(即 200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其餘身分之參賽運動員不受此限。
-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
- 二、教練資格:
- (一)公開男生組第一級:總教練A級、教練B級以上、訓練員C級以上。
- (二)公開男生組第二級:總教練B級以上、教練B級以上、訓練員C級以上。
- (三)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總教練C級以上、教練C級以上、訓練員C級以上。。
- ※115 學年度起,須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核發之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始可報名。
- 一、運動員資格:
- 三、競賽分組:公開男生組第一級、公開男生組第二級、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
- (一)公開男生組:
- 1. 第一級參賽資格(以 16 隊為限):112 學年度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取得公開組第一級參賽資格之隊伍。
- 【註】報名截止後,如遇報名隊數不足時,由次一級名次依據上學年度成績遞補。
- 2. 第二級參賽資格:
- (1) 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學生或運動績優生。
- (2) 開放參賽。
- 1. 第一級參賽資格(以 16 隊為限):112 學年度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聯賽取得公開組第一級參賽資格之隊伍。
- (二)公開女生組:開放參賽。
- (三)一般組:限一般系所學生參賽。
- ※參賽運動員(含境外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一般組::
- 1. 曾參加高中棒球聯賽硬式木棒組獲前 24 強球隊之球員及鋁棒組獲前 16 強球隊之運動員。
- 2. 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 3.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 4. 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 5. 曾具社會甲組球員資格者。
- 6.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及競賽規程第十條第七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 7.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 8.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 9. 111 學年度起,一般組連續三年奪冠隊伍之獲敘獎球員,隔年需強迫升級公開男生組第二級。
- 註:一、上述第六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英語: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 二、境外生係指正式修讀學位之外國學生、僑生(含港澳)、正式修讀學位之陸生。
- 10. 前述「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 (一)公開男生組:
-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職員至多 8 名,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訓練員及運動防護員(隊職員之中至少要有 1 名是學校教職員工);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
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9 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編輯] 競賽規則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棒球比賽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華櫻 BB980 比賽用球(110 學年度- 113 學年度)。
- 競賽規定事項:
- 一、比賽局數:
- (一)公開男生組第一級:採九局制
- (二)公開男生組第二級:預賽及複賽採七局制,前 4 名決賽採九局制。
- (三)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採七局制。
- (四)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5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 二、比賽用球棒:
- (一)公開男生組:採用符合最新棒球規則之木、竹棒。依棒球規則3.02(d)【加註】
- 1. 經世界棒壘總會(WBSC)認定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證始得使用,並以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 2. 木製球棒禁止使用之顏色如下:白色、金色、銀色、橘色、螢光黃、螢光綠、粉紅色。
- 3. 比賽中若教練對球棒顏色有疑慮,得向主審提出抗議,成立時依使用違規球棒處置,如下表。
- (一)公開男生組:採用符合最新棒球規則之木、竹棒。依棒球規則3.02(d)【加註】
- 一、比賽局數:
序號 違規球棒事項 罰則 1 經變造、挖空、填充等企圖增加擊球飛行 擊球員出局、跑壘員不得進壘
(球棒暫時保留)2 未經世界棒壘總會(WBSC)認定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認證球棒(材質、彈性係數)同上 3 禁止使用的著色球棒(經世界棒壘總會(WBSC)認定
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證認証廠牌)打擊結果有效,並逕取消本學年度
該場之參賽補助經費
- (二)公開女生組:依據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女棒規範辦理。
- (三)一般組:可採用木、竹棒(經世界棒壘總會(WBSC)認定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證始得使用)或鋁棒(由合格廠商生產或合法進口商所進口之球棒)。
- (四)鋁棒相關規範如下:
- 1. 美規球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 34 吋,直徑不超過 2 5/8 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3 盎司,且球棒外觀必須是一體成型、光滑、圓形、堅硬、無龜裂的,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一律禁止合成棒(Composite),
球棒上須印有「擊球彈性係數標準(BBCOR)」認證標章且為 -3 才可於比賽中使用,若認證標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視同無認證標章。 - 2. 日規球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 86 公分,直徑不超過 6.7 公分,且必須是一體成型、光滑、圓形、堅硬的,不得再使用合成棒(Composite),且球棒上均須印有「日本製品安全協會(SG)」認證標章才可於比賽中使用,
若認證標章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視同無認證標章。 - 3. 以上球棒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3(-3) 盎司(例如:若長度為 34 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 31 盎司或 877 公克以上,若長度為 33 英吋,其重量不得低於 30 盎司或 848 公克以上)。
- 1. 美規球棒須符合長度不得超過 34 吋,直徑不超過 2 5/8 吋,重量不得低於長度減 3 盎司,且球棒外觀必須是一體成型、光滑、圓形、堅硬、無龜裂的,球棒上須有規格標示,一律禁止合成棒(Composite),
-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必須攜帶本學期(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註冊)之學生證正本及在學證明正本(在學證明須為報名系統下載之版本,並須蓋有學校註冊組之章)、軍事校院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以備查驗,
並於第一學期之首場出賽提交裁判組查驗、第二學期查驗方式亦同;並於賽前 30 分鐘向大會提出出賽名單同時繳交以上證明供查驗,且連同比賽用球棒(僅鋁棒)一併送至大會裁判組檢驗。 - 四、突破僵局制採用世界棒壘球總會(WBSC)之規定。
- 五、比賽時間:
- (一)採時間截止制:比賽時間限 2 小時 30 分內完成(雙方球隊列隊後,開始計時);當比賽離截止時間不足 10 分鐘時不進行下 1 局比賽,即截止比賽。
- (二)公開男生組第二級預賽及複賽、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各分區預賽(含排名賽)、一般組全國賽非前 4 名決賽之賽程均採時間截止制。
- 六、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之相關規定如下:
- (一)挑戰項目:除下列不可挑戰之判決項目外,其他判決皆可挑戰,不可挑戰項目如下:
- 1. 好壞球
- 2. 是否揮棒(觸身球、擦棒球審視除外)
- 3. 投手犯規(是否退離投手板除外)
- 4. 內野飛球
- 5. 壘包前滾地球界內或界外
- 6. 妨礙守備(企圖雙殺之滑壘除外)
- 7. 妨礙跑壘(本壘衝撞除外)
- (二)裁判員主動審視權,含全壘打在內,項目如下:
- 1. 全壘打
- 2. 規則審視
- 3. 挑戰項目確認
- 4. 場地規則確認
- 5. 記錄相關:好壞球數、出局數、得分、打擊順序錯誤。
- (三)對於裁判員之判決產生疑慮時,應於 10 秒內提出暫停考慮,20 秒內(含前 10 秒)決定是否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自總教練喊暫停開始計時。
- (四)即時重播輔助判決賽事技術委員及裁判應依電視畫面呈現,作正確判決。
- (五)若同時有兩個判決疑慮時則須提出順序。
- (六)每隊每場 1 次,若判決改變得保留再 1 次輔助決之權利,此次不論判決是否改變,均不得再提出輔助判決之要求。
- (七)若總教練已無輔助判決之挑戰權,在第 8 局開始,主審面對有疑慮之判決時,得先行召開小組會議後,再向技術委員提出即時重播輔助判決,並由技術委員決定是否使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
- (一)挑戰項目:除下列不可挑戰之判決項目外,其他判決皆可挑戰,不可挑戰項目如下:
- 七、如遇天候不良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原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 30 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終止。如未滿 1 局則取消,但賽滿 1 局未滿 5 局,原比賽成績保留,
當已賽滿 5 局時得由大會裁定之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結束比賽為正式比賽。整日無法比賽時,則整日賽程往後調整,若遇途中停止之比賽,相關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兩場。 - 八、本會得因比賽場次、氣候、延賽等實際情況,考量繼續比賽或調整比賽時間,若須提前開賽時,球隊均到比賽現場後得以告知,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九、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 (一)提前結束:
- 1. 九局制:7 局相差 10 分(含)以上,即截止比賽。
- 2. 七局制:3 局相差 15 分(含)以上、4 局相差 10 分(含)以上、5 局相差 7 分(含)以上,即截止比賽。
- (二)欲四壞球保送可告知主審,但累計投球數。
- (三)野手集會含投捕交談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四)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換投後停留不計),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強迫退場),同一擊球員不得第二次技術暫停。
每場第 4 次(含)技術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每 3 局限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攻擊暫停,
第 4 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延長賽時每 3 局限 1 次。 - (五)攻守交換限於 90 秒內完成,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後開始計時,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 20 秒。
- (六)更換投手時含捕手交談,限於 10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七)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 12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八)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野球傳接及擊球員就擊球區,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
- (九)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投出三振僅能將球回傳給投手。
- (十)1 局中,跑壘指導員不得更換指導區。
- (十一)比賽中不得有偷竊暗號行為,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十二)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從在投手丘接到回傳球後開始計時,15 秒內必須投球,如投手違規,第一次會給予警告,若再違規第二次則判壞球一顆。擊球員應在計時開始後 10 秒內進入打擊區。」如果打者違規,
第一次會給予警告,若再違規第二次則判好球一顆;以上投手、打者違規係以同一人為累計計算。- 例:A投手於第 1 局已第二次違規,第 2 局再投球時,若違規直接以計一次壞球。
- 【註】若為配合電視轉播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逾時,則不受前述之時間限制。
- (一)提前結束:
- 十、教練須指導運動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休息區,三壘邊由三壘休息區,本壘後方由攻隊撿拾。
- 十一、響應減塑政策,本會於賽事現場提供桶裝水,請參賽學校自行攜帶水壺。
- 十二、公開男生組第一級及公開男生組第二級前 4 名決賽賽前練習,每隊以 30 分鐘為限,先守隊先練習;唯每天第一場次之隊伍可做練習。公開男生組第二級非前 4 名決賽、
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視該球場實際狀況,於該場最後三局時僅容許次場球隊 5 人入場練習。 - 十三、嚴禁使用任何汽笛、擴音器、大聲公、鑼鼓、音響及哨子。
- 十四、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運動員休息區(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運動員休息區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
- 十五、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職隊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跑壘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十六、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職隊員離開運動員休息區,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
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十七、各級組賽事均設置運動防護站並配置運動防護員,惟僅限於比賽場地發生傷害處理作業,嚴重之傷害報請 119 就近轉送醫療院所;不提供預防性貼紮防護,若有需要請各隊自備所需耗材,賽會運動防護員特給予協助;
如需冰敷請各隊自行攜帶冰敷袋及彈性繃帶。 - 十八、各參賽學校教練及運動員之比賽服裝(註2)應整齊劃一,球衣樣式、顏色須一致,號碼清晰,學校名稱以中文標示於胸前,內衣不得為白色,另不得穿著非屬學校之相關服裝(註3)、所有教練及運動員球衣均須有不同之背號,
運動員背號 0 至 99 號,並於本會報名系統登錄後不得再變更;背號不得使用白貼、膠帶等非屬原球衣之外在物黏貼號碼,違者不得出賽;秩序冊內之職隊員須穿著比賽服裝(領隊、管理及運動防護員除外)才可進入運動員休息區,
違者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註1】自 112 學年度起,學校名稱以中文標示於胸前且須大於其他語言隊名及小號碼。
- 【註2】上述不屬於學校之 LOGO 之服裝,例:中華隊 CT 內衣、職業球隊 LOGO 外套等。
- 【註3】比賽服裝包含帽子、球衣、皮帶、球褲(含滾邊)、球襪、頭盔(含壘指導員)。
- 十九、為安全之顧慮,請各校備齊合乎標準的捕手護具(罩雙耳頭盔、面罩、懸垂式護喉、護胸、護襠、護腿;全罩式面罩免護喉)、牛棚、預備捕手亦應配戴頭盔及面罩;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如缺任何一項,
大會將警告 1 次,第 2 次得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二十、領隊及教練應督促運動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正式守備或其他練習,不得於草皮區,並嚴禁球棒往草皮拋擲,違反上述行為者,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提送相關會議議處;各場地若有特別場地規則,
由各場地裁判長於賽前以口頭宣佈。 - 二一、配合教育部品德教育,參賽職隊員、運動員、裁判及競賽相關人員於比賽場域(含休息區)禁止抽煙(包括條狀香煙、口嚼式煙草及煙霧式電子煙)及脫序行為,如有違反者,逕取消本學年度該場之參賽補助費,
情節嚴重者報請主管單位議處;另各參賽球隊須配合球場環境整潔及恢復運動員休息區之原狀。 - 二二、若違反 18 至 21 條規定時,經檢舉或拍照查證屬實者,逕取消本學年度該場之參賽補助款。
- (一)公開一級:取消本學年度該場之參賽補助款。
- (二)公開二級、公開女生組、一般組:違反 1 項則扣除補助款之 5%,並可累加計算。
-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必須攜帶本學期(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均應註冊)之學生證正本及在學證明正本(在學證明須為報名系統下載之版本,並須蓋有學校註冊組之章)、軍事校院學生攜帶軍人身分補給證以備查驗,
- 循環賽名次之判定:
- (一)各場次若遇賽完正規局數或規定時間仍未分出勝負,採WBSC突破僵局制分出勝負。
- (二)各場勝隊得 3 分,敗隊得 0 分,積分多者獲勝。
- (三)績分相同球隊名次決定之優先序。
- 1. 績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勝隊為先。
- 2. 績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之優質率(TQB)最佳者為先。
- (優質率(TQB):得分率-失分率=高者)。
- 例:A,B,C 三隊戰績相同
- 優質率 TQB:B>A>C,名次則 1.B,2.A,3.C。
- 優質率 TQB:B>A=C,A 和 C 則以上述第三目之 3 辦理。
- 3. 績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責失優質率(ER-TQB)最佳者為先。
- (責失優質率(ER-TQB):得責失-失責失=高者)。
- 4. 績分相同球隊相互比賽中,打擊率最高者為先。
- 5. 擲銅板。
[編輯] 本屆賽制
- 5 隊採單循環賽。
[編輯] 參賽隊伍
1 台北市大 |
2 台灣體大 |
3 中信學院 |
4 國立體大 |
5 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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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賽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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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各類獎項
- 一、團體獎:公開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公開女生組及一般組全國賽前八名之獲獎學校各頒發教育部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二、個人獎:教練獎、投手獎、全壘打獎、最有價值球員獎各乙名及打擊獎前三名頒發教育部獎盃(牌)乙座。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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