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第19行: | 第19行: | ||
==組織總則== | ==組織總則== | ||
− |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對內為「Republic of China Sports Federation」簡稱(R.O.C.S.F. | + |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對內為「Republic of China Sports Federation」簡稱(R.O.C.S.F.);<br> 中文對外名稱為「中華台北體育運動總會」,英文對外名稱以「Chinese Taipei General Sports Federation」,簡稱(C.T.G.S.F)。 |
:*第二條: 本會以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全民身心健康、提高運動競技水準為宗旨。 | :*第二條: 本會以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全民身心健康、提高運動競技水準為宗旨。 | ||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 ||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 ||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 ||
− | : | + | :::: 一、 協助或接受中央及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有關全民、競技、學校體育、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場地設施等之推動、研發、審查、授證或督導等事項。 |
− | : | + | :::: 二、 協助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有關運動員、教練、裁判、行政等人才之培訓等事項。 |
− | : | + | :::: 三、 規劃及辦理體育運動發展基金之推廣運動產業人才之培訓與輔導等事項。 |
− | : | + | :::: 四、 辦理國民體育日或其他節日慶典有關民眾體育或休閒活動等事項。 |
− | : | + | :::: 五、 辦理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總會等機構體育運動交流等事項。 |
− | : | + | :::: 六、 協助辦理國內大型運動賽會場地設施之認證等事項。 |
− | : | + | :::: 七、 辦理整合退休體育運動工作者,建立人才庫,協助推動全民運動。 |
− | : | + | :::: 八、 規劃辦理非政府機關主辦之特殊綜合運動賽會或競賽活動。 |
− | : | + | :::: 九、 出版本會簡訊、期刊及各種體育運動書刊及電子刊物等事項。 |
− | : | + | :::: 十、 協助會員單位推展會務等事項。 |
− | : | + | :::: 十一、 辦理其他有關全民體育競技運動之推展事項。 |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本會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本會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
2020年2月16日 (日) 14:30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組織 > 國內組織
目次 |
[編輯] 組織簡介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成立於1924年8月24日。成立時原名為「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會址設於南京市,並取代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成為對外代表中華奧會的國內組織;1937年因盧溝橋事件爆發,而停止會務運作,直到1945年抗戰勝利後,恢復運作;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會務再度停止運作,直到1954年與台灣省體育會合署辦公之後,才恢復會務。
1973年6月7日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名為「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並且把國內事務與國際事務分離,國際事務部分另外單獨設立「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而在這一年(1973年),全國各單項體育組織,也從此一律更名為「中華民國ㄨㄨ協會」。1989年12月23日,改制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迄今;目前下轄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
- 多重涵義:中華奧會。
[編輯] 基本資料
- 組織全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會 長:張朝國
- 秘書長:呂瑞瓊
- 組織地址:台北市朱崙街20號3樓307室
- 企劃組:(02)8771-1423
- 輔導組:(02)8771-1418
- 傳 真:(02)2741-1512
- 官方網站:https://www.rocsf.org.tw/
[編輯] 組織總則
-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對內為「Republic of China Sports Federation」簡稱(R.O.C.S.F.);
中文對外名稱為「中華台北體育運動總會」,英文對外名稱以「Chinese Taipei General Sports Federation」,簡稱(C.T.G.S.F)。 - 第二條: 本會以推展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全民身心健康、提高運動競技水準為宗旨。
-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 一、 協助或接受中央及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有關全民、競技、學校體育、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場地設施等之推動、研發、審查、授證或督導等事項。
- 二、 協助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有關運動員、教練、裁判、行政等人才之培訓等事項。
- 三、 規劃及辦理體育運動發展基金之推廣運動產業人才之培訓與輔導等事項。
- 四、 辦理國民體育日或其他節日慶典有關民眾體育或休閒活動等事項。
- 五、 辦理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總會等機構體育運動交流等事項。
- 六、 協助辦理國內大型運動賽會場地設施之認證等事項。
- 七、 辦理整合退休體育運動工作者,建立人才庫,協助推動全民運動。
- 八、 規劃辦理非政府機關主辦之特殊綜合運動賽會或競賽活動。
- 九、 出版本會簡訊、期刊及各種體育運動書刊及電子刊物等事項。
- 十、 協助會員單位推展會務等事項。
- 十一、 辦理其他有關全民體育競技運動之推展事項。
-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本會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對內為「Republic of China Sports Federation」簡稱(R.O.C.S.F.);
[編輯] 會員單位
[編輯] 地區體育會
[編輯] 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
|
|
- 備註:並非所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均受到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的承認,本表所列以外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例如: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中華民國壁球協會…等等),則未受到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的領導與監督。
[編輯] 技術協會
- 中華民國運動傷害防護協會
[編輯] 專業總會
-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
-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亞運、世運項目)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世運項目)
-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