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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棒球專案小組會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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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編輯] 會議簡介
2009年球季結束後,總冠軍賽中七戰惜敗的兄弟象隊捲入剛爆發的假球案,鯨迷文哥許賢文和實習律師余宗鳴為首的球迷於2009年11月07日正式成立球迷凍未條行動聯盟,發起2009年11月29日舉辦的上街頭、救棒球遊行,提出「推動棒球國是會議」訴求,獲得政府採納,除國是會議外並組成改革棒球專案計畫小組。球迷凍未條行動聯盟、球迷代表、職棒聯盟、球團代表、棒球選手、球員工會、與棒球行業員等,於 2009 年底和體委會、行政院進行了一系列振興棒球專案小組會議。
本會議結束後,球迷凍未條行動聯盟更進一步在2010年初和立法院進行了振興棒運研討會。
[編輯] 人員組織
[編輯] 會程
- 2009年12月01日 - 球迷代表與改革棒球專案計畫小組擬定會程
- 2009年12月07日 - 議題「學生棒球」
- 一、選手養成問題
- 二、教練專業度
- 三、賽制問題
- 四、場地問題
- 五、器材設施問題
- 六、各組織資源整合問題
- 七、其他
- 2009年12月15日 - 議題「社會棒球」
- 一、社會棒球相關議題
- (一)社會甲組棒球隊組成問題
- 1、球員資格限制
- 2、職棒退役選手限制
- 3、學生球員的區隔
- 4、地方政府與企業結合
- 5、屬地主義的建立
- (二)社會甲組棒球隊賽制問題
- 1、比賽制度
- 2、與企業贊助之學生球隊結合或區隔之賽制
- (三)棒球替代役選手與社會甲組棒球隊結合或區隔之問題
- (四)社會乙組棒球隊組織與賽制問題
- (五)棒球團體之組織與資源整合問題:包含政府部門、民間棒球團體、公民營企業機
構等之資源整合
- 2009年12月15日 - 議題「職業棒球」
- 二、職業棒球相關議題
- (一)財務面問題
- 1、企業經營資金來源及運作問題
- 2、國公營企業支援及贊助問題
- 3、租稅減免問題
- (二)制度面問題
- 1、選手及球隊進場機制
- 2、選手及球隊如何管理
- (1)最低薪資制度
- (2)自由球員制度
- (3)球員讓渡制度
- (4)退休金提撥制度
- (5)屬地主義制度
- (6)二軍制度
- (7)紛爭仲裁制度
- 3、選手及球隊退場機制
- (三)法令面問題:如何預防不法介入打假球
- 1、針對組頭與球員,有效適當的遏止不法介入之法律不可缺
- 2、涉賭罰金依犯罪之財務所得有不等之規定
- 3、責任轄區制提早介入大學及高中球隊
- 4、涉賭案之辦案方式以及應分案予相同之檢察官
- (四)其他
- 1、職業球員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繳所得稅問題
- 2、冬季聯盟之主辦權問題
- 三、國家代表隊組訓問題
[編輯] 振興棒球專案行政院會議結論
- 一、教育部原先七億七千萬的經費上修至十億元。
- 二、三級棒球賽制部份:無須再由教育部專案擬議,副院長裁示直接依體委會建議成立地方聯盟、城市聯盟、地區聯盟以及全國聯盟(註四)。
- 三、國(公)營事業贊助部分,由體委會為窗口,行政院方面會全力支持、配合跟推動。
- 四、租稅優惠相關議題:
- (一)由薪資所得改成執行業務所得,副院長裁示依照美日職棒作法(註五)。
- (二)強制信託制度部分:
- 1、作為球員退休金提撥部份,比照勞基法(註六)免課徵所得稅。
- 2、未來涉賭信託金回歸球團,免課徵贈與稅。
- (三)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針對人才培訓費用,考量職業運動特性,由球團跟母企業合併計算(註七)。
- (四)門票支出納為特別扣除額,將視文創產業相關法令修正結果,提出運動產業相關專法。
- 五、法務部、警政署防賭機制部分:
- (一)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二十一條於施行後,會再修法加重其刑。就本文部份罰金額度會修正為「五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而「結夥三人以上」加重修正其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一千萬以上、三千萬以下」罰金。此部分將由體委會提案送立法院修正(註八)。
- (二)法務部、警政署將打破現制,組成跨區域職棒(以及三級棒球)簽賭專責小組(註九),未來將由專人(組)、專責負責同一類型之案件。並將發揮類似政風單位之功能,防範於未然。
[編輯]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