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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事件 (2008年):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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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10月8日早上檢調單位大規模搜索[[米迪亞暴龍隊]] | + | [[2008年]]10月8日早上檢調單位大規模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傳出當時米迪亞與林秉文集團合資購買兜售的[[誠泰Cobras隊]],並在球賽中以詭譎的調度來進行放水,是歷年簽賭案中牽連最高層級的一次,[[球團]]執行長施建新、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等人都牽連其中,外傳[[教練]][[吳昭輝]]季中回鍋是為了轉達指令,而[[球隊]]管理[[林家慶]]則被爆出是林秉文的小弟,入主[[球團]]直接看管[[球員]]。本案由於涉案人員全是[[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或[[球團]]管理階層,所以又稱「[[黑米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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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10.08 -- 檢調單位兵分22路搜索[[米迪亞暴龍隊]] | + | :*[[2008]].10.08 -- 檢調單位兵分22路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懷疑[[球團]]與林秉文集團勾結,合資購買[[誠泰隊]],疑似[[球團]]直接涉入簽賭放水案。 |
− | :*[[2008]].10.08 -- 板橋地檢署晚間約談[[中華職棒大聯盟]][[米迪亞暴龍]]球員[[陳元甲]]、[[陳克帆]]、[[貝力]] | + | :*[[2008]].10.08 -- 板橋地檢署晚間約談[[中華職棒大聯盟]][[米迪亞暴龍]][[球員]][[陳元甲]]、[[陳克帆]]、[[貝力]]、[[教練]][[吳昭輝]]、執行長施建新、總經理特助郭德志、前[[領隊]][[張宏暉]]、管理[[林家慶]]同列被告,[[教練]][[李安熙]]、[[球隊]][[領隊]][[曾建銘]]、總經理[[郭玄彬]]則為證人。 |
− | :*[[2008]].10.08 -- 球員[[陳元甲]]與[[陳克帆]] | + | :*[[2008]].10.08 -- [[球員]][[陳元甲]]與[[陳克帆]]坦承犯行。施建新遭到飭回,[[教練]][[吳昭輝]]與總經理特助郭德志遭羈押禁見。 |
− | :*[[2008]].10.09 -- | + | :*[[2008]].10.09 -- [[中職]]會長[[趙守博]]宣佈自即日起[[米迪亞暴龍]][[球團]]「停權」,也就是說11日與12日暴龍對[[兄弟象隊]]在天母、新竹進行的兩場比賽都將停止比賽。 |
:*[[2008]].10.23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決議將[[米迪亞暴龍]]棒球隊「除名」。 | :*[[2008]].10.23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決議將[[米迪亞暴龍]]棒球隊「除名」。 | ||
− | :*[[2008]].10.28 -- | + | :*[[2008]].10.28 -- 檢方拘提前[[領隊]][[張宏暉]]、[[球隊]]翻譯王湯傑及四海幫派駐[[球隊]]管理員王祥合、賴彥旭4人到案,訊後聲押王祥合、賴彥旭獲准。 |
− | :*[[2008]].10.29 -- [[米迪亞暴龍隊]] | + | :*[[2008]].10.29 -- [[米迪亞暴龍隊]][[球員]]組成自救會。 |
− | :*[[2008]].10.30 -- | + | :*[[2008]].10.30 -- 板橋地檢署發動第二波大動作約談行動,包括[[教練]]和[[謝佳賢]]、以及已遭[[Waiver|讓渡]]的[[陳建輔]]等[[球員]]在內,共有15人到案說明。 |
− | :*[[2008]].12.23 -- | + | :*[[2008]].12.23 -- 本案偵結,共有13名[[球員]]遭起訴,[[陳克帆]]、[[陳元甲]]與[[鄭余亮]]等三名[[球員]]緩起訴,[[謝佳賢]]則為另案偵查。 |
− | :*[[2009]].04.05 -- 因參加[[桃園航空城棒球隊]]、[[台北市成棒隊]]落選主因為[[黑米事件]]的黑名單中,[[許竹見]]、[[張賢智]]、[[高瑋]]、[[陳家鴻]]決定召開記者會為自己清白辯護。 | + | :*[[2009]].04.05 -- 因參加[[桃園航空城棒球隊]]、[[台北市成棒隊]]落選主因為[[黑米事件]]的黑名單中,[[許竹見]]、[[張賢智]]、[[高瑋]]、[[陳家鴻(1981)|陳家鴻]]決定召開記者會為自己清白辯護。 |
:*[[2009]].08 -- 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涉案33人。 | :*[[2009]].08 -- 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涉案33人。 | ||
− | :*[[2009]].08.28 -- | + | :*[[2009]].08.28 --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賽亞科技必須償還[[中華職棒大聯盟]]新台幣1000萬元。 |
− | :*[[2010]].03.24 -- | + | :*[[2010]].03.24 -- 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並傳喚施建新、林家慶及前球員[[潘忠孝]]、[[賴俊男]]、[[胡仁偉]]、[[陳建輔]]等人。 |
+ | :*[[2010]].09.30 --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潘忠孝]]、[[胡仁偉]]、[[陳建輔]]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8-10個月,且不得緩刑。另外[[賴俊男]]、[[潘忠孝]]均判處7個月,緩刑4年。 | ||
+ | :*[[2012]].10.16 -- [[陳元甲]]因酒駕案件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板橋地檢署於是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簽賭放水案的緩起訴處分,依詐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
==牽連球員== | ==牽連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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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手]]||[[陳克帆]]||[[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5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 | |[[捕手]]||[[陳克帆]]||[[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5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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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野手]]||[[陳元甲]]||[[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5萬元交保|| | + | |[[外野手]]||[[陳元甲]]||[[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5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br />2012年10月撤銷緩起訴,<br />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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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br>[[投手教練]]||[[貝力|貝 力]]||[[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已繳交犯罪所得<br>不起訴 | |[[投手]]<br>[[投手教練]]||[[貝力|貝 力]]||[[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已繳交犯罪所得<br>不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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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野手]]||[[胡仁偉]]||[[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 | + | |[[內野手]]||[[胡仁偉]]||[[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10個月<br>二審改判一年得易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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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手]]||[[賴俊男(198507)|賴俊男]]||[[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 | + | |[[投手]]||[[賴俊男(198507)|賴俊男]]||[[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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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手]]||[[潘忠孝]]||[[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 | + | |[[投手]]||[[潘忠孝]]||[[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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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手]]||[[顏志中]]||[[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 | + | |[[投手]]||[[顏志中]]||[[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有期徒刑8個月<br>二審改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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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手]]||[[鄭余亮]]||[[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 | |[[投手]]||[[鄭余亮]]||[[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緩起訴,易服勞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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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手]]||[[陳建輔]]||[[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9/17遭球隊註銷<br>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 | + | |[[投手]]||[[陳建輔]]||[[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9/17遭球隊註銷<br>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10萬元交保||一審有期徒刑8個月<br>二審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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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姓名||所屬球隊||牽連原因||球團/母企業處理狀況||偵訊後狀況||判決狀況 | |職位||姓名||所屬球隊||牽連原因||球團/母企業處理狀況||偵訊後狀況||判決狀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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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行長|| | + | |執行長||施建新||[[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暫解除執行長職位||飭回限制住居||2010年9月宣判無罪<br>2013年1月無罪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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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郭玄彬]]||[[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 ||飭回|| | |總經理||[[郭玄彬]]||[[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 ||飭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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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收押||2010年9月宣判無罪 | + | |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收押||2010年9月宣判無罪 <br>2013年1月無罪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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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領隊]]||[[張宏暉]]||[[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十萬元交保|| | + | |前[[領隊]]||[[張宏暉]]||[[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十萬元交保||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br>二審改判無罪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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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前[[領隊]]||[[包澄治]]||[[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 ||-||一審有期徒刑6個月<br>二審改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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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球隊管理||林家慶||[[米迪亞暴龍隊]]||疑發放賭金||開除||收押||有期徒刑6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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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球團領隊]]||[[曾建銘]]||[[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 ||飭回|| | |[[領隊|球團領隊]]||[[曾建銘]]||[[米迪亞暴龍隊]]||協助調查|| ||飭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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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隊|球隊管理]]||賴彥旭||[[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 | + | |[[領隊|球隊管理]]||賴彥旭||[[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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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隊|球隊管理]]||王祥合||[[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 | + | |[[領隊|球隊管理]]||王祥合||[[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收押||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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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隊|球隊翻譯]]||王湯傑||[[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五萬元交保|| | + | |[[領隊|球隊翻譯]]||王湯傑||[[米迪亞暴龍隊]]||指示球員放水|| ||五萬元交保||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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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相關新聞== |
:*[http://kr.news.yahoo.com/service/news/shellview.htm?linkid=15&articleid=2008100910291292501&newssetid=516 2008-10-09 米迪亞打假球]【韓國Yahoo新聞】 | :*[http://kr.news.yahoo.com/service/news/shellview.htm?linkid=15&articleid=2008100910291292501&newssetid=516 2008-10-09 米迪亞打假球]【韓國Yahoo新聞】 | ||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9/n2291366.htm 2008-10-09 米迪亞球團涉打假球 職棒聯盟宣佈停權處分]【大紀元】 |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9/n2291366.htm 2008-10-09 米迪亞球團涉打假球 職棒聯盟宣佈停權處分]【大紀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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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職棒簽賭事件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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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述
2008年10月8日早上檢調單位大規模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傳出當時米迪亞與林秉文集團合資購買兜售的誠泰Cobras隊,並在球賽中以詭譎的調度來進行放水,是歷年簽賭案中牽連最高層級的一次,球團執行長施建新、總經理特助郭德志等人都牽連其中,外傳教練吳昭輝季中回鍋是為了轉達指令,而球隊管理林家慶則被爆出是林秉文的小弟,入主球團直接看管球員。本案由於涉案人員全是米迪亞暴龍隊的球員或球團管理階層,所以又稱「黑米事件」。
大事年表
- 2008.10.08 -- 檢調單位兵分22路搜索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辦公室與球員宿舍,懷疑球團與林秉文集團勾結,合資購買誠泰隊,疑似球團直接涉入簽賭放水案。
- 2008.10.08 -- 板橋地檢署晚間約談中華職棒大聯盟米迪亞暴龍球員陳元甲、陳克帆、貝力、教練吳昭輝、執行長施建新、總經理特助郭德志、前領隊張宏暉、管理林家慶同列被告,教練李安熙、球隊領隊曾建銘、總經理郭玄彬則為證人。
- 2008.10.08 -- 球員陳元甲與陳克帆坦承犯行。施建新遭到飭回,教練吳昭輝與總經理特助郭德志遭羈押禁見。
- 2008.10.09 -- 中職會長趙守博宣佈自即日起米迪亞暴龍球團「停權」,也就是說11日與12日暴龍對兄弟象隊在天母、新竹進行的兩場比賽都將停止比賽。
- 2008.10.23 --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決議將米迪亞暴龍棒球隊「除名」。
- 2008.10.28 -- 檢方拘提前領隊張宏暉、球隊翻譯王湯傑及四海幫派駐球隊管理員王祥合、賴彥旭4人到案,訊後聲押王祥合、賴彥旭獲准。
- 2008.10.29 -- 米迪亞暴龍隊球員組成自救會。
- 2008.10.30 -- 板橋地檢署發動第二波大動作約談行動,包括教練和謝佳賢、以及已遭讓渡的陳建輔等球員在內,共有15人到案說明。
- 2008.12.23 -- 本案偵結,共有13名球員遭起訴,陳克帆、陳元甲與鄭余亮等三名球員緩起訴,謝佳賢則為另案偵查。
- 2009.04.05 -- 因參加桃園航空城棒球隊、台北市成棒隊落選主因為黑米事件的黑名單中,許竹見、張賢智、高瑋、陳家鴻決定召開記者會為自己清白辯護。
- 2009.08 -- 板橋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涉案33人。
- 2009.08.28 --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賽亞科技必須償還中華職棒大聯盟新台幣1000萬元。
- 2010.03.24 -- 板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並傳喚施建新、林家慶及前球員潘忠孝、賴俊男、胡仁偉、陳建輔等人。
- 2010.09.30 -- 板橋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潘忠孝、胡仁偉、陳建輔分別遭判處有期徒刑8-10個月,且不得緩刑。另外賴俊男、潘忠孝均判處7個月,緩刑4年。
- 2012.10.16 -- 陳元甲因酒駕案件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板橋地檢署於是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簽賭放水案的緩起訴處分,依詐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牽連球員
球團職位 | 姓名 | 所屬球隊 | 牽連原因 | 聯盟/球隊處理狀況 | 偵訊後狀況 | 起訴、判決狀況 |
---|---|---|---|---|---|---|
首席教練 | 李安熙 | 米迪亞暴龍隊 | 協助調查 | 無球隊狀況 | 飭回 | |
內野手 | 郭銘仁 | 米迪亞暴龍隊 | 協助調查 |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 飭回 | |
外野手 | 周思齊 | 米迪亞暴龍隊 | 協助調查 |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 飭回 | |
內野手 | 高 瑋 | 米迪亞暴龍隊 | 犯罪嫌疑人 |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 飭回 | |
外野手 | 謝佳賢 | 米迪亞暴龍隊 | 犯罪嫌疑人 | 可參加12/31的特別選秀 | 飭回 | 另案調查 |
捕手 | 陳克帆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5萬元交保 | 緩起訴,易服勞務 |
外野手 | 陳元甲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5萬元交保 | 緩起訴,易服勞務, 2012年10月撤銷緩起訴, 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
投手 投手教練 |
貝 力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 已繳交犯罪所得 不起訴 |
投捕教練 | 吳昭輝 | 米迪亞暴龍隊 | 轉達指令要 球員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涉及詐欺及賭博 罪嫌被收押禁見 |
有期徒刑3個月 |
內野手 | 胡仁偉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 有期徒刑10個月 二審改判一年得易科罰金 |
投手 | 賴俊男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 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
投手 | 潘忠孝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 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
投手 | 顏志中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 有期徒刑8個月 二審改判無罪 |
投手 | 鄭余亮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 緩起訴,易服勞務 |
投手 | 陳建輔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9/17遭球隊註銷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10萬元交保 | 一審有期徒刑8個月 二審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
投手 | 安立奎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 起訴 |
投手 | 雷霸龍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 起訴 |
內野手 | 拿破崙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 起訴 |
內野手 | 力 歐 | 米迪亞暴龍隊 | 打假球 | 依照聯盟規定永不錄用 | 已離境未到案,將再度傳喚 | 起訴 |
牽連高層
職位 | 姓名 | 所屬球隊 | 牽連原因 | 球團/母企業處理狀況 | 偵訊後狀況 | 判決狀況 |
執行長 | 施建新 | 米迪亞暴龍隊 | 疑發放賭金 | 暫解除執行長職位 | 飭回限制住居 | 2010年9月宣判無罪 2013年1月無罪定讞 |
總經理 | 郭玄彬 | 米迪亞暴龍隊 | 協助調查 | 飭回 | ||
總經理特助 | 郭德志 | 米迪亞暴龍隊 | 疑發放賭金 | 收押 | 2010年9月宣判無罪 2013年1月無罪定讞 | |
前領隊 | 張宏暉 | 米迪亞暴龍隊 | 疑發放賭金 | 十萬元交保 | 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 二審改判無罪定讞 | |
前領隊 | 包澄治 | 米迪亞暴龍隊 | 疑發放賭金 | - | 一審有期徒刑6個月 二審改判1年10月,得易科罰金。 | |
球隊管理 | 林家慶 | 米迪亞暴龍隊 | 疑發放賭金 | 開除 | 收押 | 有期徒刑6個月 |
球團領隊 | 曾建銘 | 米迪亞暴龍隊 | 協助調查 | 飭回 | ||
球隊管理 | 賴彥旭 | 米迪亞暴龍隊 | 指示球員放水 | 收押 | 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 |
球隊管理 | 王祥合 | 米迪亞暴龍隊 | 指示球員放水 | 收押 | 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 | |
球隊翻譯 | 王湯傑 | 米迪亞暴龍隊 | 指示球員放水 | 五萬元交保 | 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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