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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越盃台灣甲組成棒邀請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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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0日 (六) 17:33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 安永鮮物盃台灣甲組成棒邀請賽
安永鮮物盃台灣甲組成棒邀請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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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 | 第2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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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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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事名稱:112年全越盃台灣甲組成棒邀請賽
- 競賽宗旨:(一)發展全民棒球運動,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 (二)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 (三)培訓備戰第19屆亞洲運動會棒球項目中華代表(培訓)隊選手。
[編輯] 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台灣甲組成棒推廣聯盟
- 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 贊助單位:安永鮮物、全越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轉播單位:GetWin Sport
[編輯] 一般範疇
- 球隊球員資格
- (一)球隊:
- 1. 凡111、112年經向本會辦妥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
- 2. 111年梅花旗大學棒球錦標賽前六名、2022年爆米花棒球聯盟預賽成績前五名球隊。
- 3. 贊助單位:安永鮮物。
- (二)教練:各教練均須取得 A 級教練資格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正反面影本,比賽開打時須至少 1 名教練到場,
違者將褫奪比賽)。 - (三)訓練員:須取得 B 級教練資格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
- (四)球員:
- 1. 球員登錄資格請依本會球隊及球員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於教練會議前未完成登錄手續,則該球員視同未登錄,隊職員經教練會議審核後不允許再變更。
- 2. 社會隊不得報名大學在學生。
- (五)比賽開打之前發生球員資格不符,則該球員須從該隊之球員名單中自動移除,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六)假如在比賽中、賽後或賽季已結束後發現違犯「球員資格」之情況,除沒收本賽事所有比賽成績及資格,再提報本會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 (一)球隊:
- 球隊人數規定
- 1. 職員:領隊、副領隊、總教練、管理、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需有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各 1 名、教練及訓練員數名,總計不得超過 7 名。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更換球員、
進入比賽場內與球員面授機宜、抗議及申訴)。 - 2. 若訓練員違反前述職權規定(不含擔任跑壘指導員戰術指令)將驅逐出場。
- 3. 球員:含隊長 30 名,最少不得低於 25 名。
- 4. 每場比賽可以同時讓 2 名外籍球員上場。
- 1. 職員:領隊、副領隊、總教練、管理、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需有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各 1 名、教練及訓練員數名,總計不得超過 7 名。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更換球員、
- 罰則
- (一)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 1 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賽事規定之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賽事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違規者在未繳交罰款前將無法再參加下一個本會舉辦的賽事,同時將再處以額外的罰款。
- (一)違反比賽規定將處以罰款及停權。違規者自通知日起 1 個月內必須繳交罰款,有關罰款的申訴,請依本賽事規定之申訴內容處理。當球隊、球員在比賽期間被該場賽事技術委員通知有關罰款時,
項目 違規行為 罰款 停權 1 球隊未能遵守有關球衣顏色或相關規定 $4,000 2 球隊未能遵守運動場館使用和維護的規定
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5,000 (須恢復原狀) 3 未能依規定時間提交攻守名單 $5,000 4 使用不合格球棒 $5,000 5 暴力丟擲裝備 $5,000 6 球隊領隊職員、教練、球員被判驅逐出場 $8,000 1場 7 訓練員違反職權規定被判驅逐出場 $8,000 3場 8 被判驅逐出場卻未離開球場 $10,000 0至3場比賽 9 故意拖延或加速比賽影響球隊成績 $10,000 10 意圖衝撞裁判、球員,必須被用力阻隔者 $10,000 0至3場比賽 11 休息區球員衝入場內的行為(非肢體暴力) $10,000 0至3場比賽 12 從選手席丟擲裝備或物品至場上 $10,000 0至6場比賽 13 故意向擊球員投擲觸身球 $10,000 1至4場比賽 14 擊球員惡意衝向投手丘 $10,000 1至4場比賽 15 向裁判方向丟擲裝備 $10,000 1至6場比賽 16 對裁判比出不尊敬手勢 $10,000 1至6場比賽 17 針對裁判的不適當批評(例如以不雅言語辱罵或
揶揄嘲諷裁判)(以該場次執法裁判認定)$10,000 1至6場比賽 18 故意向打擊者頭部投球 $15,000 3至6場比賽 19 肢體碰撞裁判 $15,000 3至8場比賽 20 打架 $15,000 3至8場比賽 21 使用變造球棒 $15,000 7至8場比賽 22 以言語、肢體行為,挑釁及冒犯球迷或對方球隊 $15,000 5至10場比賽 23 以肢體行為冒犯大會相關人員 $15,000 0至6場比賽 24 不服從大會判決而引發棄權罷賽(沒收本賽事資格) $15,000 取消本賽事比賽成績並送技術暨紀律委員會議處
[編輯] 比賽範疇
- 場地
- (一)比賽場地:新北市三重、桃園市青埔棒球場。
- (二)若場地無夜間照明設備,若賽事技術委員會同主審裁判認定天色太暗而無法繼續比賽的時候,即可以截止比賽。
- (三)比賽至 6 局(含)之後。若未完成則取消該局,成績以前一局判定,個人紀錄予以保留計算。
- (四)依現有球場場地規範。
- (五)嚴禁使用任何瓦斯汽笛、擴音器、大聲公、音響、哨子。
- 球衣
- (一)主隊須穿著淺色上衣,而客隊則穿深色上衣。如改變已定之球衣顏色,除須先獲得賽事技術委員同意外,並依賽事規定 C6 罰則第 1 項處置。
- (二)所有球員及教練球衣均須有不同之背號,於教練會議決定後,背號不准變更。如改變已定之球衣背號,除須先獲得賽事技術委員同意外,並依賽事規定 C6 罰則第 1 項處置。
- (三)球隊服裝應整齊劃一,球衣樣式、顏色需一致,號碼清晰,胸前須明確中文隊名且須大於其他語言隊名及小號碼,內衣袖子不得為白色、灰色,違者將依競賽規程 C6 罰則第 1 項處置。
- (四)投手如果穿尼奧普林樹膠衣袖,必須用內衣衣袖覆蓋。投手手上、手腕、手臂不可佩戴任何可能使及球員分心之物,例如吸汗腕帶。
- 選手席
- (一)主隊(隊名在前者)使用三壘側之選手席,客隊(隊名在後者)使用一壘側之選手席。並請教練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雙方球隊負責撿拾。
- (二)除暫停之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違規將嚴重議處。
- (三)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穿著球衣(領隊、副領隊、帶隊老師、管理及運動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除外)才可進入選手席,違者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四)比賽中選手席內不得利用任何器材與外面聯繫,但可與牛棚聯繫。
- 比賽相關規定
- (一)指定打擊:本賽事使用 DH。
- (二)比賽用球:採用 BRETT BR-100 型硬式棒球。
- (三)球棒:
- 1. 採用世界棒壘球總會或本會認定之比賽用球棒(品牌及型號,球棒清單於教練會議發放)。
- 2. 比賽中若教練對球棒顏色有疑慮,經向主審提出抗議成立時,則依競賽規程罰則 C6 第 4 項處置。
- (四)護具:擊球員及跑壘員必須戴雙耳頭盔,跑壘指導員可戴任何安全頭盔。
- (五)賽前 40 分鐘開始守備練習,主隊先客隊後,每隊各 10 分鐘,若賽程延誤時,則以前一場結束 30 分鐘後,進行下一場賽事(雙方 10 分鐘熱身活動、10 分鐘同時守備練習,10 分鐘大會整理場地)。
- (六)各隊應於開賽前 90 分鐘,相互通知將啟用右投或左投,並於 60 分鐘(電視轉播 90 分鐘)前向大會提交攻守名單,此份名單為正式攻守名單,在開打前因任何原因而變動先發球員時(不得變動打擊棒次),
於本場次比賽或保留補賽,視同已替換下場之球員。 - (七)遇天候不良或其他不可預期因素,裁判在判定是否宣告截止比賽前,必須等待兩次 30 分鐘,如持續無法排除中斷因素,則比賽宣布終止。假如已經完成 5 局並且裁判也宣告截止的比賽,即結束比賽為正式比賽。
- (八)當擊球員擊出全壘打,不允許隊職員在回本壘前去碰觸球員(跑壘指導員除外),未遵守此規定,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
- (九)當擊球員擊出安打,或跑壘員跑回本壘得分時,均不允許隊職員離開選手席,未遵守此規定,若無發生妨礙行為時,第一次球隊將被警告,再犯者則球隊總教練將被驅逐出場;若有發生妨礙行為時則停止比賽,
宣判最靠近本壘之跑壘員出局,其他跑壘員退回已佔有之壘。 - (十)擦棒球先碰觸捕手的任何地方後,若球未落地前捕手尚能確實接捕,則判定為擦棒被捕球。
- (十一)衝撞規則:依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6.01(i) 規定。
- (十二)電視輔助判決之相關規定如下:
- 1. 好壞球、投手犯規及是否揮棒過半,不得要求電視輔助判決。
- 2. 對於裁判員之判決產生疑慮時,應於 10 秒內提出暫停考慮,20 秒內(含前 10 秒)決定是否提出輔助判決,自總教練喊暫停開始計時。
- 3. 電視輔助判決賽事技術委員及裁判應依電視畫面呈現,作正確判決。
- 4. 若同時有兩個判決疑慮時則須提出順序。
- 5. 每隊每場 1 次,若判決改變得保留再 1 次輔助決之權利,此次不論判決是否改變,均不得再提出輔助判決之要求。
- 加速比賽特別規定
- (一)比數 7 局相差 10 分,即截止比賽。
- (二)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投球數。
- (三)野手集會含捕手每局限 1 次,時間以 45 秒鐘為限(逾時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第 2 次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野手集會,第 4 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四)教練滯留投手丘(場內)時均視為技術暫停,每位投手一局中允許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時間以 45 秒為限,第 2 次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得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 3 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教練技術暫停。攻擊時 1 局允許暫停 1 次,時間以 45 秒為限,每局第 2 次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 1 次,每場限 3 次攻擊暫停,第 4 次(含)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 1 次,
延長賽時則每 3 局限 1 次。 - (五)攻守交換限於 90 秒內完成,攻方第三出局數完成時開始計算,若遇捕手著裝則可再延長 20 秒。
- (六)更換投手時含投捕交談,限於 10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七)教練技術暫停後更換投手含投捕交談,限於 120 秒內完成,依教練暫停時開始計時。
- (八)前述之時間限制均含投手練投、野手傳接及擊球員就擊球區,逾時將取消投手練投。
- (九)一局中,跑壘指導員不得更換指導區。
- (十)比賽中不得有偷竊暗號行為,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總教練驅逐出場。
- 【註】若為配合電視轉播、球員替換或其他因素而產生的逾時,則不受前述之時間限制。
[編輯] 本屆賽制
-
- 1. 在正規局數(9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10 局)起採用。
-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 3. 第 10 局起將繼續沿用第 9 局的打序,如第 9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4 棒第 10 局的打者將從第 5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3 棒,一壘跑者為第 4 棒。第 11 局延續第 10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
- 4.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突破僵局制成績計算方式:
- 1. 壘上 2 位跑者不算(個人)得失分,不算(球隊)失分率。
- 2. 其他個人紀錄,計算至比賽結束。
- 3. 球隊比賽分數只記錄至第 9 局結束止,但計算勝負。
- 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編輯] 參賽隊伍
1 桃園市 |
2 文化大學 |
3 南華大學 |
4 遠東科大 |
5 富邦公牛
| |
6 臺中市 |
7 全越運動 |
8 台灣中油 |
9 台灣啤酒 |
10 合作金庫 |
11 列特博生技
|
[編輯] 參賽名單
- 僅列預賽出賽之名單。
[編輯] 賽程表
[編輯] 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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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賽/分組雙敗淘汰 | |||||||||||||||||
---|---|---|---|---|---|---|---|---|---|---|---|---|---|---|---|---|---|
日期 | 場次 | 組別 | 時間 | 主隊 | 比數 | 客隊 | 場地 | 勝投 | 敗投 | 救援 | 勝利打點 | 全壘打 | 備註 | 轉播 | |||
02/13 星期一 |
1 | A | 09:00 | 2 文化大學 |
|
南華大學 3 |
三重 | 田勝文 | 吳康壬 | 劉嘉益 | 塗聖鈞 | ||||||
2 | B | 09:00 | 7 全越運動 |
|
台灣中油 8 |
青埔 | 胡逸涵 | 黃震武 | 林晨樺 | ||||||||
3 | A | 12:00 | 4 遠東科大 |
|
富邦公牛 5 |
三重 | 林建宏 | 曾鴻祥 | 洪敏泰 | 7局 | |||||||
4 | B | 12:00 | 10 合作金庫 |
|
列特博生技 11 |
青埔 | 朱誥鎮 | 逸信.阿娜斯 | 高育瑋 | 8局 | |||||||
02/14 星期二 |
5 | A | 09:00 | L1 文化大學 |
|
遠東科大 L3 |
三重 | 王泓勛 | 王柏鈞 | 林旺熙 | 陳政逸 | ||||||
6 | B | 09:00 | 9 台灣啤酒 |
|
合作金庫 W4 |
青埔 | 黃柏儒 | 辛俊昇 | 7局 | ||||||||
7 | A | 12:00 | 1 桃園市 |
|
南華大學 W1 |
三重 | 洪心騏 | 汪洧彰 | 陳子鴻 | ||||||||
8 | B | 12:00 | 6 臺中市 |
|
全越運動 W2 |
青埔 | 吳逸平 | 高塩將樹 | 曾翰宇 | 全越 蔡岱霖臺中 烏凱恩 |
|||||||
02/15 星期三 |
9 | A | 09:00 | L7 南華大學 |
|
文化大學 W5 |
三重 | 姚恩多 | 陳彥廷 | 溫子賢 | |||||||
10 | B | 09:00 | L2 台灣中油 |
|
列特博生技 L4 |
青埔 | 王偉軒 | 李灝昇 | 王鵬斐 | 吳俊良 | |||||||
11 | A | 12:00 | W7 桃園市 |
|
富邦公牛 W3 |
三重 | 羅聖凱 | 鄭 澔 | 張育豪 | A組勝部 | |||||||
12 | B | 12:00 | L8 全越運動 |
|
台灣啤酒 L6 |
青埔 | 鄭文豪 | 黃玠瀚 | 劉士瑜 | 葉仲益 | 8局 | ||||||
02/16 星期四 |
13 | B | 09:00 | W10 列特博生技 |
|
全越運動 W12 |
三重 | 林峻葳 | 吳蔚驊 | 林晨樺 | 劉鎰嘉 | LIVE | |||||
14 | 12:00 | W8 臺中市 |
|
合作金庫 W6 |
朱誥鎮 | 洪澧濛 | 陳毅宏 | 7局 B組勝部 |
LIVE | ||||||||
02/17 星期五 |
15 | A | 09:00 | L11 富邦公牛 |
|
文化大學 W9 |
張畯耀 | 王泓勛 | 蕭廣榕 | 富邦 張杰倫 |
A組敗部 | LIVE | |||||
16 | B | 12:00 | L14 臺中市 |
|
全越運動 W13 |
曾盛淳 | 胡逸涵 | 林雨力 | 臺中 張正偉 |
B組敗部 | LIVE |
[編輯] 決賽
決 賽/四隊單淘汰 | ||||||||||||||||
---|---|---|---|---|---|---|---|---|---|---|---|---|---|---|---|---|
日期 | 場次 | 時間 | 主隊 | 比數 | 客隊 | 場地 | 勝投 | 敗投 | 救援 | 勝利打點 | 全壘打 | 備註 | 轉播 | |||
02/20 星期一 |
17 | 09:00 | A勝 桃園市 |
|
臺中市 B敗 |
三重 | 洪心騏 | 吳逸平 | 羅聖凱 | 邱澤豪 | 臺中 陳敏賜 |
LIVE | ||||
18 | 12:00 | B勝 合作金庫 |
|
富邦公牛 A敗 |
許凱翔 | 曾家輝 | 王政浩 | 陳智輝 | LIVE | |||||||
02/21 星期二 |
19 | 09:00 | L17 臺中市 |
|
富邦公牛 L18 |
曾盛淳 | 邱志鵬 | 楊尊凱 | 曾翰宇 | 3.4名 | LIVE | |||||
20 | 12:00 | W17 桃園市 |
|
合作金庫 W18 |
侯羿輔 | 陳冠霖 | 王政浩 | 黃佳瑋 | 1.2名 | LIVE |
[編輯] 各類獎項
- 團體獎:冠軍、亞軍各頒獎盃乙座,另將 5 至 8 名成績依:1.總得分率高者 2.總失分率低者 3.並列方式排定 4.擲銅板方式排定。
- 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三振王、救援王除外,頒發獎狀),前 4 名球隊始列入計算(全壘打獎除外)。
- 打擊獎之計算,每一打者須達 2.7 打席X場次(小數進位)以上;
- 投手獎之計算為每一投手之投球局數須達 1 局X場次以上。
類別 | 獎項 | 獲獎者 | 備註 |
---|---|---|---|
團體獎 | 球隊名次 |
1 合作金庫2 桃園市3 臺中市4 富邦公牛5 文化大學6 全越運動7 列特博生技8 南華大學
|
總得分率:0.457 總得分率:0.445 總得分率:0.385 總得分率:0.185 |
個人獎 | 打擊獎 | 陳毅宏(合作金庫) | AVG 0.643 |
打點獎 | 陳智輝(合作金庫) | 8 分 | |
全壘打獎 | 蔡岱霖(全越運動) | 1 支,6 打數,2 打點 | |
投手獎 | 張畯耀(富邦公牛) | ERA 0,7.2 局 | |
三振王 | 曾盛淳(臺中市) | 10 次 | |
救援王 | 王政浩(合作金庫) | 2 次 | |
最有價值球員獎 | 王政浩(合作金庫) | ||
教練獎 | 王燕國(合作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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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