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模板:中華職棒曾申請仲裁的球員: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1行: 第1行:
:{|border=1
+
<onlyinclude>
|- align=center style="background:LIGHTGREY"  
+
==中華職棒曾申請仲裁的球員==
!球隊!!球員!!時間!!理由!!結果
+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2" style="width:65%; text-align:right;"
|-align=left
+
|- align=middle style="line-height:1.25em; color:#FFFFFF; background-color:#006400;"
|{{兄弟象}}||[[陳義信]]||[[1993年]]||調薪||無結果 
+
|年度||球員名||所屬球隊||申請仲裁緣由||仲裁結果||備註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時報鷹}}||[[祕雷]]||[[1993年]]||合約存續/欠薪||時報支付剩餘薪水 
+
|[[1993年]]||[[陳義信(1963)|陳義信]]||[[兄弟象隊|兄弟隊]]||調薪||球員自行撤回申請||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味全龍}}||[[吉彌]]||[[1993年]]||合約存續/欠薪||味全支付剩餘薪水
+
|[[1993年]]||[[祕雷G.M|祕 雷]]||[[時報隊]]||合約存續、欠薪||球團需支付剩餘薪資||首位外籍球員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俊國熊}}||[[凱文K.T|凱文]]||[[1994年]]||合約存續/欠薪||仲裁未過,改向法院提出告訴 
+
|[[1993年]]||[[吉彌J.W|吉 彌]]||[[味全隊]]||合約存續、欠薪||球團需支付剩餘薪資||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俊國熊}}||[[前田益穗]]||[[1995年]]||合約存續/欠薪||賠償六個半月的薪水。
+
|[[1994年]]||[[凱文K.T|凱 文]]||[[俊國隊]]||合約存續、欠薪||因仲裁未過而改向法院提出告訴||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俊國熊}}||[[吳思賢(1963)|吳思賢]]||[[1995年]]||欠薪||仲裁僵持,經統一獅出面協調後轉隊。
+
|[[1995年]]||[[前田益穗]]||[[俊國隊]]||合約存續、欠薪||球團需支賠償6個月半的薪資||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興農牛}}||[[張天麟]]||[[1998年]]||合約存續||興農牛與張天麟的契約屬於非定期契約,雙方的契約關係仍然存在。
+
|[[1995年]]||[[吳思賢(1963)|吳思賢]]||[[俊國隊]]||欠薪||經[[統一隊]]出面協調後轉隊||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義大犀牛}}||[[林英傑]]||[[2015年]]||合約存續/扣薪||仲裁委員不足,改由法院訴訟。
+
|[[1998年]]||[[張天麟]]||[[興農隊]]||合約存續||雙方所締結契約屬於非定期契約<br>因此契約關係仍存在||
|-align=left
+
|- align="center"
|{{義大犀牛}}||[[林其緯]]||[[2015年]]||合約存續/扣薪||仲裁委員不足,改由法院訴訟。
+
|[[2015年]]||[[林英傑]]||[[義大隊]]||合約存續、扣薪||因仲裁委員不足而改由法院訴訟||經法院裁定球團<br>需賠償10餘萬元的薪資
|}<noinclude>[[Category:紀錄模板]]</noinclude>
+
|- align="center"
 
+
|[[2015年]]||[[林其緯]]||[[義大隊]]||合約存續、扣薪||因仲裁委員不足而改由法院訴訟||訴訟遭法院駁回
:附註1:{{興農牛}}[[武建州]][[2000年]]未經仲裁,直接法院提出告訴,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必須付款402萬,法院另裁定中華職棒仲裁委員會組成不合法。
+
|}
:附註2:{{義大犀牛}}[[林英傑]][[林其緯]][[2015年]]因仲裁委員會人數不足,直接法院提出告訴,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林英傑可獲得10萬餘元賠償,林其緯請求駁回。
+
*[[2000年]][[興農隊]][[武建州]]未經仲裁即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必須賠償其402萬元。法院另裁定仲裁委員會組成不合法。
 +
</onlyinclude>[[Category:紀錄模板]]

2016年3月1日 (二) 20:05的修訂版本

中華職棒曾申請仲裁的球員

年度 球員名 所屬球隊 申請仲裁緣由 仲裁結果 備註
1993年 陳義信 兄弟隊 調薪 球員自行撤回申請
1993年 祕 雷 時報隊 合約存續、欠薪 球團需支付剩餘薪資 首位外籍球員
1993年 吉 彌 味全隊 合約存續、欠薪 球團需支付剩餘薪資
1994年 凱 文 俊國隊 合約存續、欠薪 因仲裁未過而改向法院提出告訴
1995年 前田益穗 俊國隊 合約存續、欠薪 球團需支賠償6個月半的薪資
1995年 吳思賢 俊國隊 欠薪 統一隊出面協調後轉隊
1998年 張天麟 興農隊 合約存續 雙方所締結契約屬於非定期契約
因此契約關係仍存在
2015年 林英傑 義大隊 合約存續、扣薪 因仲裁委員不足而改由法院訴訟 經法院裁定球團
需賠償10餘萬元的薪資
2015年 林其緯 義大隊 合約存續、扣薪 因仲裁委員不足而改由法院訴訟 訴訟遭法院駁回
  • 2000年興農隊武建州未經仲裁即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牛隊因此必須賠償其402萬元。法院另裁定仲裁委員會組成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