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6行: 第6行:
 
==相關新聞==
 
==相關新聞==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617 教育部遭夾殺 協調人得先自保](1993-12-28 聯合報)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617 教育部遭夾殺 協調人得先自保](1993-12-28 聯合報)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619 業餘入職棒 門檻 教部有異議(1993-12-28 聯合報)
+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619 業餘入職棒 門檻 教部有異議](1993-12-28 聯合報)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746 聯盟做生意 棒協開支票 教部管不了](1994-01-03 聯合報)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746 聯盟做生意 棒協開支票 教部管不了](1994-01-03 聯合報)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71017 23歲以下不得挖角 還是沒談攏](1995-12-16 聯合報)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71017 23歲以下不得挖角 還是沒談攏](1995-12-16 聯合報)

2016年4月10日 (日) 17:36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簡介

  早期由於奧運及國際棒球重大賽事接不準許職棒球員參與的情況下,為防止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爭奪球員來源,主管體育的教育部體育司召開三方協調會。原本球員進中職的門檻為二十四歲,但會中最後決議中華職棒不得向業餘挖角二十三歲以下球員,以確保培訓隊品質。自1989年職棒開打後,二十三歲以下不得挖角的協議爭議不斷。受影響的球員有陳政賢姜財明曹清來童琮輝等等。當中曾因童琮輝的問題中職與棒協私下協議降至二十一歲遭教育部反對。之後中華棒協要突然改變態度堅持23歲以下不得挖角的協議,到1996年年底才認為23歲條款已無必要。直到1997年才協議取消二十三歲以下不得挖角協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