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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刪除投票: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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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見|理由=我不反對幽默,但可以的話,請編寫者將內容移到別的空間,維基館只保留關於類似在論壇上討論王子菘相關事件的前因後果。}}--[[User:Hayashi115|Hayashi115]]([[user_talk:Hayashi115|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2:51 | *{{其他意見|理由=我不反對幽默,但可以的話,請編寫者將內容移到別的空間,維基館只保留關於類似在論壇上討論王子菘相關事件的前因後果。}}--[[User:Hayashi115|Hayashi115]]([[user_talk:Hayashi115|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2:51 | ||
*{{其他意見|理由=內容關於松漾奮鬥史、經歷皆為惡搞的,成員的編寫方式也違反規定。誇大的地方亦違反本館宗旨。其實相當接近刪除的標準,若不改善,應全部刪除。這投票其實不用投那麼長,其實1~3天即可,已改保護等級,3天後未見改善,此票將改為刪除。}}--[[User:Archi|Archi]]([[user_talk:Archi|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3:51 | *{{其他意見|理由=內容關於松漾奮鬥史、經歷皆為惡搞的,成員的編寫方式也違反規定。誇大的地方亦違反本館宗旨。其實相當接近刪除的標準,若不改善,應全部刪除。這投票其實不用投那麼長,其實1~3天即可,已改保護等級,3天後未見改善,此票將改為刪除。}}--[[User:Archi|Archi]]([[user_talk:Archi|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3: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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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由=除非臺灣棒球維基要學維基百科一樣成立偽基百科,不然這種明顯惡搞的東西,本來就不該存在。}}--[[User:EmilChau|EmilChau]]([[user_talk:EmilChau|Talk]])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8 | *{{刪除|理由=除非臺灣棒球維基要學維基百科一樣成立偽基百科,不然這種明顯惡搞的東西,本來就不該存在。}}--[[User:EmilChau|EmilChau]]([[user_talk:EmilChau|Talk]])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8 | ||
*{{刪除|理由=不適合棒球維基的內容。}}--[[User:markwu123|markwu123]]([[user_talk:EmilChau|Talk]])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8 | *{{刪除|理由=不適合棒球維基的內容。}}--[[User:markwu123|markwu123]]([[user_talk:EmilChau|Talk]])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8 |
2010年4月10日 (六) 17:52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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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為刪除投票及討論頁面,請使用者在此提請刪除及討論,並標上提請刪除的日期。一次刪除投票將進行七天,每位使用者得有一票,票票等值。請以下列投票模版進行投票並簽名:
刪除議題
4月9日刪除投票(投票時間至4月23日)
發起人意見
近日菘民黨內容引起討論,請各位使用者就是否應刪除此頁面進行投票,謝謝。--Yoshi(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17:03
其他人意見
- 其他意見。註明為中職討論區發起的惡搞,將非事實部份,如「此事蹟為流傳在民間的故事,尚待考證」、「怕大聯盟的球探來打擾他平靜的生活,所以這些年來球技都刻意有所保留」等,列舉為惡搞內容,或是刪除。若都做不到,就整個刪掉算了。
--竹板凳(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2:40
--Hayashi115(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2:51
- 其他意見。內容關於松漾奮鬥史、經歷皆為惡搞的,成員的編寫方式也違反規定。誇大的地方亦違反本館宗旨。其實相當接近刪除的標準,若不改善,應全部刪除。這投票其實不用投那麼長,其實1~3天即可,已改保護等級,3天後未見改善,此票將改為刪除。
--Archi(Talk) 2010年4月9日 (五) 23:51
--EmilChau(Talk)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8
--markwu123(Talk) 2010年4月10日 (六)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