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粉絲專頁

叛將條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分享此網頁到Facebook
分享此網頁到Plurk
分享此網頁到百度搜藏
分享此網頁到Twitter
分享此網頁到Del.icio.us
台灣棒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被視為叛將之球員
被視為叛將之球員
第11行: 第11行:
 
!球員!!繳交回饋金額!!解禁後加入球隊!!職稱!!備註
 
!球員!!繳交回饋金額!!解禁後加入球隊!!職稱!!備註
 
|- align=middle
 
|- align=middle
|[[李居明]]||||{{兄弟象}}||[[打擊教練]]||
+
|[[李居明]]||300萬||{{兄弟象}}||[[打擊教練]]||
 
|- align=middle
 
|- align=middle
 
|[[洪一中]]||250萬||{{La New熊}}||[[投捕教練]]||
 
|[[洪一中]]||250萬||{{La New熊}}||[[投捕教練]]||

2010年12月31日 (五) 00:35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事件

目次

事件簡述

「叛將條款」乃是當初台灣大聯盟成立時,中華職棒除了簽賭案外,另一種「永不錄用條款」的情形,當時有李居明、洪一中、吳復連、李安熙、孫昭立、林琨瀚、郭建霖、呂明賜、黃平洋、張天麟等十人因跳槽台灣大聯盟遭到中華職棒永久封殺,後來在2003年兩個聯盟合併後,在中華職棒大聯盟大老堅持,常務理事會決議下,決定將當時多位未經當時球團同意而跳槽的球員,不得登錄在中華大聯盟各隊的名單中,也就是變相的永久禁賽,而這項條款也使許多球員選擇淡出球場,或是轉任行政職,甚至當名「黑牌教練」。

事後發展

後經多方人士爭取,2004年開打前中華職棒大聯盟通過「轉檯球員回饋金方案」,強制規定未獲認可即跳槽那魯灣的球員,若要回歸兩聯盟合併後的新戰場,必須繳交當初在那魯灣領得簽約金的半數,由聯盟統籌運用,才可解禁重新加入中華職棒大聯盟,所以該條款至今是尚未解除的。

被視為叛將之球員

球員 繳交回饋金額 解禁後加入球隊 職稱 備註
李居明 300萬 E03.gif兄弟象 打擊教練
洪一中 250萬 F 9292 1.jpgLa New熊 投捕教練
吳復連 175萬 Ico G01.gif誠泰COBRAS 首席教練
李安熙 150萬 Ico G01.gif誠泰COBRAS 守備教練
孫昭立 150萬 Ico G01.gif誠泰COBRAS 體能教練
林琨瀚 未繳交回饋金,仍無法解禁
郭建霖 200萬 F 9292 1.jpgLa New熊 二軍總教練
呂明賜 200萬 Ico G01.gif誠泰COBRAS 打擊教練
黃平洋 拒絕繳交回饋金而無法解禁
現為台北市議員
張天麟 拒絕繳交回饋金而無法解禁


  • 之後也有陳該發黃煚隆楊福群尤伸評.........等球員從中華職棒轉檯至台灣大聯盟,但這些球員是因被球隊解約或球隊解散而轉檯,並非被所謂「惡性挖角」而轉檯,故以上球員不視為「叛將」、亦不在封殺名單之中。
  • 童琮輝原本也列為叛將名單之內,但因2002年中信鯨那魯灣的官司勝訴後,中信強制童琮輝歸隊履行完剩餘的合約,而重回中華職棒,算是眾叛將之中,下場算是比較好的球員。

持正面人士的看法

持負面人士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