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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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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事件簡述
叛將條款是指1996年台灣大聯盟成立時,中華職棒除了簽賭案外,另一種列入「永不錄用」的情形。當時共有李居明、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李安熙、孫昭立、林琨瀚、康明杉、郭建霖、呂明賜、黃平洋,以及稍晚的張天麟等十二人,因遭挖角至台灣大聯盟,而遭到中華職棒永久封殺。
2003年兩聯盟合併後,在中華職棒大聯盟某些大老堅持下,透過常務理事會決定將當時多位未經球團同意逕行跳槽(轉檯)的球員封殺,不得再登錄於中華職棒各隊的球員與教練名單中,也就是形成變相的永久禁賽。而這項條款也使許多球員選擇淡出球場,或是轉任行政職,甚至只能擔任球隊的「黑牌教練」。
[編輯] 事後發展
在台灣大聯盟成立後,也陸續有如陳該發、黃煚隆、楊福群、尤伸評等球員從中華職棒跳槽(轉檯)至台灣大聯盟。但這些球員是因被球隊解約,或球隊解散而在自由之身下跳槽(轉檯),並非被所謂「惡性挖角(網羅)」而跳槽(轉檯);故以上球員不視為「叛將」,亦不在封殺名單之中。而曾效力於中信鯨隊的童琮輝原本也列為叛將名單之內,但因2002年中信鯨隊對那魯灣育樂公司的官司勝訴後,中信強制童琮輝歸隊履行完剩餘的合約而重回中華職棒,是眾「叛將球員」之中能回到中華職棒延續球員生涯的唯一一人。
2004年球季開打前,為因應兩聯盟合併後兩支原屬台灣大聯盟的球隊加入之特殊情形,且在多方人士的爭取下,中華職棒大聯盟通過了「跳槽(轉檯)球員回饋金方案」,規定當初未獲認可即逕行跳槽(轉檯)那魯灣的球員,若要回歸兩聯盟合併後的新戰場,就必須繳交當初在那魯灣領得簽約金的半數由聯盟統籌運用,方可解禁重新加入中華職棒大聯盟。雖然有部份球員或球團代為繳交了回饋金,得以重返球場,但也有球員堅持拒絕此一不合理條款,如因故未繳交回饋金的郭建霖就無法於一軍出場,只能長期於二軍執教或是擔任管理職,而康明杉、林琨瀚等人則是選擇離開職業球場,轉入大專院校或業餘球隊執教。
2013年01月07日,中華職棒於年初首次的領隊會議上正式通過廢除叛將條款、尼洛條款、外籍球員薪資上限等規定,叛將條款此一長年受到各界撻伐的規定也正式走入歷史,過去受到此一條款束縛的舊日「叛將」們也不再受到限制,得以重回職棒任教。
[編輯] 被視為叛將之球員
球員名 | 跳槽前 所屬球隊 |
繳交金額 | 解禁後 加入球隊 |
當時職稱 | 備註 |
李居明 | 兄弟隊 | 300萬 | 兄弟隊 | 打擊教練 | 由球團代為繳納回饋金 |
洪一中 | 兄弟隊 | 250萬 | La New隊 | 投捕教練 | 由球團代為繳納回饋金 |
呂明賜 | 味全隊 | 200萬 | 誠泰隊 | 打擊教練 | |
吳復連 | 兄弟隊 | 175萬 | 誠泰隊 | 首席教練 | |
李安熙 | 味全隊 | 150萬 | 誠泰隊 | 守備教練 | |
孫昭立 | 味全隊 | 150萬 | 誠泰隊 | 體能教練 | |
郭建霖 | 味全隊 | 200萬 | La New隊 | 二軍總教練 | 原先由球團代為繳納回饋金 但後因與聯盟發生爭執而撤回郭的部份 也因此無法擔任一軍教練職務 |
黃平洋 | 味全隊 | 拒絕繳交 | 無 | 無 | |
陳義信 | 兄弟隊 | 拒絕繳交 | 無 | 無 | |
康明杉 | 三商隊 | 拒絕繳交 | 無 | 無 | |
林琨瀚 | 三商隊 | 拒絕繳交 | 無 | 無 | |
張天麟 | 興農隊 | 拒絕繳交 | 無 | 無 | 後更名為卓天麟 |
[編輯]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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