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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棒球聯賽(軟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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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棒球聯賽(軟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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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賽事簡介
國中棒球聯賽(軟式組)是由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所主辦的國內青少棒賽事,從八十學年度(1991年)開始首度舉辦。目前共區分為「硬式組」、「軟式組」等兩項賽事分別舉行,而每名球員只能由「硬式組」、「軟式組」擇一參賽。而各組報名之球員不得重複出現,否則將會受到懲處,報名比賽之球員至少12名,最多22名,報名後,不得更換或遞補。每隊職員含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可兼教練)各一人。
歷屆異動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2014 MLB 7.13本壘衝撞規則適用)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比賽用球:承辦單位認可之比賽用球。
- 比賽球棒:依據世界棒壘總會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認定之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屬球棒。合成棒(COMPOSITE)一律禁止使用。
- 參賽單位:
- ㈠ 直轄市、縣市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以單一學校為單位,且報名男、女各1隊為限。女子組未達3隊時,則不辦理比賽。
- ㈡ 澎湖、金門及連江縣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得單一學校或聯合組隊為單位,聯合組隊時須列學校名稱,其球隊名單應詳註隊職員之學校。
- 報名規定:
- ㈠ 報名參加本軟式組聯賽之學校,尚得依照硬式組聯賽競賽規程規定,另外組隊報名硬式組聯賽。各校報名軟式組或硬式組聯賽學生,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重複,
否則不受理該校報名。 - ㈡ 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行政管理及運動防護員各1名、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22名。(報名擔任行政管理職務之學校專職教師或學生,
不得參與球隊競賽指揮、出場指導球員及下場參加比賽。) - 註:運動防護員須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方得報名登錄棒球聯賽。
- ㈠ 報名參加本軟式組聯賽之學校,尚得依照硬式組聯賽競賽規程規定,另外組隊報名硬式組聯賽。各校報名軟式組或硬式組聯賽學生,以報名一隊為限,不得重複,
- ㈢ 經學校報名註冊學生棒球聯賽之學生,如有轉學至其他學校或轉入學校就讀時,學校應函報承辦單位備查,經查證屬實,且符合聯賽競賽規程之學籍設籍規定,方得報名棒球聯賽。
- ㈣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球隊學校,因故致使該校軟、硬式組球隊均解散時,學校應函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經核備通知後,該校解散球隊之球員,
方得轉至同縣市其他學校就讀。但該解散球隊球員在新轉入學校之學籍,應符合競賽規程之學籍設籍規定,方得以新轉入之學校名義,報名參加聯賽。 - 註:
- ⑴ 如暫不組隊或停止招收棒球員者,由學校敘明原因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以申請一次為限,期限至多兩年;如逾兩年者,視同解散,並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之。
- ⑵ 如欲恢復球隊參賽權益時,學校亦應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經核備通知後,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登錄參賽。
- ㈤ 因特殊原因而學校需報名轉學就讀之學生,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時,應由學校於聯賽之報名註冊截止日前,檢齊特殊原因之具有法律效力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承辦單位審核,俟審核通過後,該轉學學生方得代表該校報名參加聯賽。
- 聯賽競賽制度:
- ㈠ 採7局制,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 ㈡ 不論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當球賽最後一局平分時或循環賽積分相同時,採突破僵局制。
- ㈢ 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
- ⑴ 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8局開始比賽前,雙方教練得任選其中棒次作為第8局首位擊球員。
如選擇第3棒開始進攻,則第1棒為二壘跑壘員、第2棒為一壘跑壘員。第9局之後,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 - ⑵ 循環賽球隊積分相同,需產生名次時,則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
- ⑴ 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優勝。
- ⑵ 三隊積分相同時,再以突破僵局制,依下列錄取隊數多寡辦理:。
- A.錄取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 B.錄取兩隊: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
- C.錄取之二隊,於該循環賽時勝負關係,判定錄取之名次順序。
- ⑴ 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8局開始比賽前,雙方教練得任選其中棒次作為第8局首位擊球員。
- 計分及名次排定:
- ㈠ 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⑴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 ⑵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制,以判定名次。
- ㈡ 採淘汰排名賽制時,比賽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 ㈢ 比賽中棄權或被裁定奪權球隊,除該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取消該隊未賽之賽程,其相關球隊之得失分不計算。
- ㈠ 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 ㈠ 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㈡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 ⑴ 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7局,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
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 ⑵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不滿10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
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100球時強制退場。 - ⑶ 球數達80球以下(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
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 ⑷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80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80球計算,但需受隔1場之限制。
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100球時,則強制退場並受隔2場限制。
- ⑴ 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7局,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
- 註:比賽前所提出攻守名單中第一位為先發投手,其餘均視為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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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賽況
混合組
女子組
賽事年度 參賽隊數 冠軍隊 亞軍隊 季軍隊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賽事連結 107學年 4 臺北市-雙園 臺北市-北投 高雄市-五福 花蓮縣-平和 無 無 無 無 Link 108學年 5 臺北市-北投 臺北市-雙園 新北市-福營 新北市-秀峰 新竹縣-五峰 無 無 無 Link 109學年 7 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聯盟宣布賽事停辦 Link 110學年 11 臺北市-北投 桃園市-南崁 臺北市-雙園 高雄市-五福 臺南市-土城 臺中市-東山 屏東縣-滿州 無 Link 111學年 12 臺北市-北投 南投縣-埔里 臺北市-雙園 新北市-福營 桃園市-南崁 臺南市-安平 臺中市-東山 高雄市-五福 Link 112學年 13 桃園市-南崁 台北市-北投 新北市-福營 南投縣-埔里 台北市-雙園 台南市-安平 新北市-五股 台南市-仁德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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