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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少棒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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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14年8月2日 (六) 22:15由Gemini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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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少棒聯盟(Little League Baseball,簡稱LLB),於1939年由Carl Stotz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威廉波特(Williamsport)創立,負責舉辦世界少棒錦標賽世界青少棒錦標賽世界青棒錦標賽三級棒球賽事,目前在全世界共有109個會員國。

  由於組隊方式屢屢不符世界少棒聯盟規章(如下所示),台灣因而於1997年決定不再參加世界少棒聯盟所主辦的賽事。直到2003年再次重返世界少棒聯盟,但僅參加少棒青少棒部分的賽事。

目次

會員國

美國組

  • 美國 (原區分為四區,2001年起分為八區)

國際組

  • 加拿大(1958年起自成一區)
  • 墨西哥(原為拉丁美洲,2001年起自成一區)
  • 日本 (原隸屬遠東區,2007年起自成一區)
  • 澳洲 (原隸屬遠東區)

亞太和中東地區

  • 中華
  • 韓國
  • 中國
  • 香港
  • 菲律賓
  • 泰國
  • 印尼
  • 新加坡
  • 馬來西亞
  • 巴基斯坦
  • 斯里蘭卡
  • 印度
  • 紐西蘭
  • 帛琉
  • 斐濟
  • 關島
  • 塞班島
  • 美屬薩摩亞
  • 新喀里多尼亞
  • 密克羅尼西亞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哈薩克
  • 吉爾吉斯
  • 烏茲別克
  • 卡達
  • 巴林
  • 約旦
  • 沙烏地阿拉伯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科威特

歐洲和非洲地區

  • 德國
  • 挪威
  • 瑞典
  • 捷克
  • 波蘭
  • 荷蘭
  • 英格蘭
  • 蘇格蘭
  • 愛爾蘭
  • 烏克蘭
  • 義大利
  • 奧地利
  • 立陶宛
  • 土耳其
  • 馬爾他
  • 比利時
  • 盧森堡
  • 以色列
  • 西班牙
  • 馬其頓
  • 俄羅斯
  • 白俄羅斯
  • 摩爾多瓦
  • 斯洛伐克
  • 拉脫維亞
  • 羅馬尼亞
  • 保加利亞
  • 波士尼亞
  • 克羅埃西亞
  • 阿爾巴尼亞
  • 喬治亞
  • 埃及
  • 肯亞
  • 多哥
  • 馬利
  • 迦納
  • 南非
  • 賴索托
  • 尚比亞
  • 辛巴威
  • 喀麥隆
  • 亞美尼亞
  • 奈及利亞
  • 布吉納法索

拉丁美洲地區

  • 委內瑞拉
  • 玻利維亞
  • 哥倫比亞
  • 薩爾瓦多
  • 瓜地馬拉
  • 宏都拉斯
  • 尼加拉瓜
  • 巴拿馬
  • 厄瓜多
  • 阿根廷
  • 圭亞那
  • 烏拉圭
  • 巴西
  • 智利
  • 哥斯大黎加

加勒比海地區

  • 庫拉索
  • 博奈爾
  • 阿魯巴
  • 巴哈馬
  • 巴貝多
  • 牙買加
  • 聖文森
  • 波多黎各
  • 多明尼加
  • 荷屬聖馬丁
  • 百慕達群島
  • 美屬維京群島
  • 英屬維京群島
  • 千里達托巴哥
  • 安地卡巴布達

美國組現行分區方式

新英格蘭

  • 緬因州
  • 羅德島州
  • 佛蒙特州
  • 麻薩諸塞州
  • 康乃狄克州
  • 新罕布夏州

五大湖區

  • 肯塔基州
  • 伊利諾州
  • 俄亥俄州
  • 密西根州
  • 印第安那州
  • 威斯康辛州

西北部

  • 華盛頓州
  • 奧勒岡州
  • 蒙大拿州
  • 愛達荷州
  • 懷俄明州
  • 阿拉斯加州

東南部

  • 喬治亞州
  • 田納西州
  • 阿拉巴馬州
  • 佛羅里達州
  • 維吉尼亞州
  • 西維吉尼亞州
  • 北卡羅萊納州
  • 南卡羅來納州

中西部

  • 大達科他(南北兩州合併)
  • 愛荷華州
  • 密蘇里州
  • 堪薩斯州
  • 明尼蘇達州
  • 內布拉斯加州

西部

  • 南加州
  • 北加州
  • 猶他州
  • 內華達州
  • 夏威夷州
  • 亞利桑那州

中大西洋

  • 賓州
  • 紐約州
  • 紐澤西州
  • 德拉瓦州
  • 馬里蘭州
  • 哥倫比亞特區

西南部

  • 西德州
  • 東德州
  • 阿肯色州
  • 密西西比州
  • 科羅拉多州
  • 新墨西哥州
  • 路易斯安那州
  • 奧克拉荷馬州

世界少棒聯盟組隊方式

一、獨立聯盟之成立,須為單一學校,不得與他校合併。
二、單一學校需視校內學生人數,成立棒球隊之隊數,其規定如下:
  1. 學生人數為375人(含)以下,應至少成立一支棒球隊。
  2. 學生人數為376~750人時,應至少成立二支棒球隊。
  3. 學生人數為751~1125人時,應至少成立三支棒球隊。
  4. 學生人數為1126~1500人時,應至少成立四支棒球隊。
  5. 每超出375人時,以上述原則類推。
2009年放寬組隊限制為
  1. 學生人數為450人(含)以下,應至少成立一支棒球隊。
  2. 學生人數為451~900人時,應至少成立二支棒球隊。
  3. 學生人數為900~1350人時,應至少成立三支棒球隊。
  4. 學生人數為1351~1800人時,應至少成立四支棒球隊。
  5. 每超出450人時,以上述原則類推。
三、單一學校須視校內學生人數,成立獨立聯盟之聯盟數,其規定如下:
  1. 學生人數為1500人(含)以下時,應至少成立一個獨立聯盟。
  2. 學生人數為1501~3000人時,應至少成立二個獨立聯盟。
  3. 學生人數為3001~4500人時,應至少成立三個獨立聯盟。
  4. 學生人數為4501~6000人時,應至少成立四個獨立聯盟。
  5. 每超出1500人時,以上述原則類推。
2009年放寬獨立聯盟成立之條件為
  1. 學生人數為1800人(含)以下時,應至少成立一個獨立聯盟。
  2. 學生人數為1801~3600人時,應至少成立二個獨立聯盟。
  3. 學生人數為3601~5400人時,應至少成立三個獨立聯盟。
  4. 學生人數為5401~7200人時,應至少成立四個獨立聯盟。
  5. 每超出1800人時,以上述原則類推。
四、單一學校成立二個獨立聯盟以上時,各獨立聯盟內應至少有二支棒球隊。

相關頁面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