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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棒球聯盟保護投手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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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起因
隨著棒球運動成長,選手參與的比賽賽事逐漸增加,以及棒球運動科學持續發展,運動醫學專家與棒球統計專家發覺投手發生急性且嚴重投球傷害越來越頻繁,於是積極研究找出相關問題,首先有專家以長期的統計數據發現,以大聯盟與小聯盟賽制而言,當投手在某場出現投球數超過100球後,以該場為基準比較前後各三場的統計數據,發現投手失分率會有明顯的增加趨勢,而在投手受傷機率統計發現,發覺當投手長期球數處於單場超過120球時受傷機率會大幅增加,故有許多大、小聯盟球隊球隊在斟酌先發投手的投球數便會以研究作為調度參考依據。
而在後援投手方面,因為常連續出賽,甚至連續3天出賽,但單場出賽使用球數及整季累計用球數均較先發投手少。若單一局數如果用球量過高,也代表並未完成任務,故後援投手並未以投球數作為統計依據,而是以單季累積後援局數作為疲勞標準,在棒球統計專家以大聯盟後援投手為研究對象,經過長期研究統計發現,當後援投手在單季後援超過100局之後,有許多投手成績便開始出現下滑現象。當然在大聯盟各球隊也是有控制後援投手的投球數,但未找到相關確切數據。而由大聯盟官方與國際棒總於2006年舉辦之世界棒球經典賽,對於先發投手及後援投手的投球數控制就有明確的限制。當選手單場投球數超過50球,必須休息4天。單場投球數在30~50球,必須休息1天。後援投手連續2天出場投球並兩天投球數均在30球內後,至少需休息1天才能再度上場投球。
[編輯] 古巴聯賽
而在講求科學化的古巴也有類似保護措施,甚至在後援投手投球數比大聯盟有更清楚的控制。當選手單場投球數超過100球,必須休息4天。單場投球數在80~99球之間,必須休息3天。單場投球數在50~79,必須休息2天。如單場投球數僅在20球以下才可連續出賽,且已此標準也僅能連續出賽3天,第4天便必須休息。
[編輯] 傷害趨勢
對於正在發育成長中在少棒至青棒階段,知名運動外科手術權威, James Andrews醫生發現,在他所屬的阿拉巴馬美國運動醫療機構,1995-1997年時,平均每年共有四例韌帶重建手術動在高中投手身上,1998- 2000年大幅攀升至17例,2002年達到26例,2003年超過54例,這些年來18歲以下的投手,其受重傷的比例有上昇趨勢,年齡還可能往下降。
[編輯] 美國棒球協會
因此在1996年美國棒協(USA Baseball)便提出針對不同年齡之發育少年至青年之間投球數限制:
(1)9-10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50球,每週最多球數累計為75球,每季最多球數累計為1000球,每年最多球數累計為2000球。
(2)11-12歲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75球,每週最多球數累計為100球,每季最多球數累計為1000球,每年最多球數累計為2000球。
(3)13-14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75球,每週最多球數累計為100球,每季最多球數累計為1000球,每年最多球數累計為2000球。
(4)15-18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100球,每週最多球數累計為150球,每季最多球數累計為1500球,每年最多球數累計為3000球。
而在2004年五月更提出修正建議:
(1)8-10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52球,每週最多出賽兩場。當投球數在21球之內,必須至少休息1天,當投球數在21~34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
當投球數在34~43球間,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在43~51球間,必須至少休息4天。
(2)11-12歲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68球,每週最多出賽兩場。當投球數在25球之內,必須至少休息1天,當投球數在25~3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
當投球數在35~5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在55~58球間,必須至少休息4天。
(3)13-14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76球,每週最多出賽兩場。當投球數在27球之內,必須至少休息1天,當投球數在27~36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
當投球數在36~56球間,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在56~7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4天。
(4)15-16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1球,每週最多出賽兩場。當投球數在27球之內,必須至少休息1天,當投球數在27~38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
當投球數在38~62球間,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在62~77球間,必須至少休息4天。
(5)17-18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106球,每週最多出賽兩場。當投球數在27球之內,必須至少休息1天,當投球數在27~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
當投球數在45~62球間,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在62~89球間,必須至少休息5天。
而在學習之球種方面,也針對學習最低年齡做出建議,8-10歲學習快速球。10-13歲學習變速球。14-16歲學習曲球。15-18歲學習彈指球。16-18歲學習滑球與指叉球。17-19歲學習螺絲球。
[編輯] 世界少棒聯盟
世界少棒聯盟於2007年投票決定將參與該聯盟比賽之球員,將依年齡做為分界,制定球員投球數之限制。
熱身時之投球數並不計算在內,但熱身以八球或是一分鐘為限。
[編輯] 地區賽事
(1)7-8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50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4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1~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61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
(2)9-10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7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4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1~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61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
(3)11-12歲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8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4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1~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61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
(4)13-16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4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1~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61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
(5)17-18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105球。當投球數在25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6~5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51~7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76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
2010年修正為
(1)7-8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50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3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36~5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51-60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超過66球,必須至少休息4天。
(2)9-10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7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3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36~5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51-60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超過66球,必須至少休息4天。
(3)11-12歲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8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3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36~5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51-60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超過66球,必須至少休息4天。
(4)13-14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3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36~5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51-60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超過66球,必須至少休息4天。
(5)15-16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3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31~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6~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61-75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超過76球,必須至少休息4天。
(6)17-18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3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31~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6~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當投球數超過61-75球,必須至少休息3天。當投球數超過76球,必須至少休息4天。
[編輯] 錦標賽賽事
2009年
(1)16歲以下,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21~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46球以上,必須至少休息2天。
(2)16歲以上,每場最多球數為105球。當投球數在35球之內,可連續出賽2場比賽,當投球數在36~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61球以上,必須至少休息2天。
2010年
(1)9-10歲兒童,每場最多球數為7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不要求休息,當投球數在21~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超過46球,必須至少休息2天。
(2)11-12歲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8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不要求休息,當投球數在21~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超過46球,必須至少休息2天。
(3)13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20球之內,不要求休息,當投球數在21~45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超過46球,必須至少休息2天。
(4)14-16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95球。當投球數在35球之內,不要求休息,當投球數在36~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超過61球,必須至少休息2天。
(5)16-18歲青少年,每場最多球數為105球。當投球數在35球之內,不要求休息,當投球數在36~60球間,必須至少休息1天。
當投球數在61球間,必須至少休息2天。
[編輯]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編輯] 國小棒球聯賽軟式及硬式組
(1)賽制採6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3)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4)棒球運動的重複投擲動作,不僅易傷手肘,導致內側上髁炎、內旋肌腱炎、尺神經病變及韌帶拉傷等,肩膀也可能發生肌腱炎、肩膀脫臼;一般只要多休息、冰敷,再配合超音波、電療等復健,多可康復。但卻常因選手自己的忽視,導致傷勢加劇,形成更嚴重的傷害,造成無法繼續打棒球。台大醫學院骨科教授韓毅雄、趙建銘醫師及新光醫院骨科運動醫學中心主任韓偉合作,針對343名少棒球員,進行問卷、問診、X光檢查。結果發現,這群平均年齡11歲半、球齡兩年半的小朋友,有52%的球員投球之慣用手之手肘常有痠痛現象。每12個人就便有1人手肘無法伸直,顯示關節處可能長了骨刺。而6%的人有手肘外翻情形,這應是手肘過度使用、韌帶變鬆所致。此外,X光檢查顯示,小球員的慣用手,94%明顯變肥大,57%手肘處的軟骨與硬骨有裂開跡象,另有五分之一的人手肘關節處的骨骼有碎裂情形,但這些變化與小朋友的不適,似乎並無關聯,且隨年齡增長,這些變化也可能恢復正常。也因此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自87學年度開始,便禁止少棒層級球員在比賽當中使用變化球。
另新光醫院骨科運動醫學中心主任韓偉提到,美國少棒聯盟對於各種層級投手在球季中、非球季的每場、每週甚至一個球季投手投球局數、投球數,都有嚴格限制,以避免小球員的手肘過度使用,反觀國內,並無類似規範,另在台灣球員較無比賽球季與不打球讓球員獲得適度休息之淡季之觀念,故球員受到運動傷害的風險自然較大。
(5)98學年新增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6局)。
(6)99學年在許多人士呼籲多年情形下,做出了一大變革,投手明確規範出用球數限制。新增規範為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7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同時並首次採用強制退場機制,單場投球數達100球,強制該名投手退場休息,但此強制退場機制僅用於全國決賽。並為解決因應新措施可能導致之各隊投手不足,每隊增加球員報名人數2人。
(7)100學年度起投球數將達到75球時(不含),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75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投球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
(8)104學年度起投球數超過75球(含)未達90球(不含):受隔2場限制。單場投球數達90球,強制該名投手退場休息,並將強制退場機制適用於縣市賽。
[編輯] 國中棒球聯賽軟式及硬式組
(1)賽制採7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3)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4)98學年新增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5)99學年在許多人士呼籲多年情形下,做出了一大變革,投手明確規範出用球數限制。新增規範為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80球以內,受隔1場限制。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同時並首次採用強制退場機制,單場投球數達100球,強制該名投手退場休息,但此強制退場機制僅用於全國決賽。並為解決因應新措施可能導致之各隊投手不足,每隊增加球員報名人數2人。
(6)105學年度起則將強制退場機制適用於縣市賽。
[編輯] 高中棒球聯賽準硬式組
(1)賽制採7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3)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4)98學年新增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5)99學年在許多人士呼籲多年情形下,做出了一大變革,投手明確規範出用球數限制。新增規範為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80球以內,受隔1場限制。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同時並首次採用強制退場機制,單場投球數達100球,強制該名投手退場休息,但此強制退場機制僅用於全國決賽。並為解決因應新措施可能導致之各隊投手不足,每隊增加球員報名人數2人。
(6)105學年度起則將強制退場機制適用於縣市賽。
[編輯] 高中棒球聯賽鋁棒組
(1)賽制採7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7局。
(3)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4)98學年新增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5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7局)。
(5)99學年在許多人士呼籲多年情形下,做出了一大變革,投手明確規範出用球數限制。新增規範為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80球以內,受隔1場限制。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同時並首次採用強制退場機制,單場投球數達100球,強制該名投手退場休息,但此強制退場機制僅用於全國決賽。並為解決因應新措施可能導致之各隊投手不足,每隊增加球員報名人數2人。
(6)105學年度起則將強制退場機制適用於縣市賽。
[編輯] 高中棒球聯賽木棒組
(1)賽制採9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9局。
(3)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4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4)98學年新增投手投3局,下一場僅可再投6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最多只能投9局)。
(5)99學年在許多人士呼籲多年情形下,做出了一大變革,投手明確規範出用球數限制。新增規範為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100球以內,受隔1場限制。投球數超過10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同時並首次採用強制退場機制,單場投球數達120球,強制該名投手退場休息,但此強制退場機制僅用於全國決賽。並為解決因應新措施可能導致之各隊投手不足,每隊增加球員報名人數2人。
(6)105學年度起則將強制退場機制適用於縣市賽。
[編輯] 台灣盃高中棒球錦標賽
(1)賽制採9局,並為單敗淘汰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9局。
(3)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4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編輯]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編輯] 台灣青棒菁英大賽
(1)賽制採9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9局。
(3)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4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但投手限制採預賽、複決賽二階段分開計算。
(4)2010年起第二輪賽事投手受隔場限制,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4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連續兩場比賽累計投球局數不得超過9局。
[編輯] 玉山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1)賽制採7局制。
(2)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4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但投手限制採預賽、複決賽二階段分開計算。
[編輯] 王貞治盃全國青棒錦標賽
(1)賽制採7局制。
(2)投手每場最多可投9局。
(3)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及隔天之限制;投球4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但投手限制採預賽、複決賽二階段分開計算。
[編輯] 我國旅美棒球好手王建民(1980)隊友Mike Mussina談論關於三級棒球投手投球數計畫與對策
影片
- http://www.littleleague.org/Page55368.aspx
- http://www.littleleague.org/Page55369.aspx
- http://www.littleleague.org/Page55370.aspx
- http://www.littleleague.org/Page553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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