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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臺中市金龍盃全國青棒菁英賽
台灣棒球維基館
在2024年8月5日 (一) 15:06由Catcher320(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賽事 > 國內賽事 > 臺中市金龍盃全國青棒菁英賽
臺中市金龍盃全國青棒菁英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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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9年春季 | 99年秋季 | 100年 | 101年 | 102年 | 103年 | 104年 | 105年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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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賽事簡介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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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臺中市體育總會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 協辦單位:西苑高中、光復國中小、北勢國中、豐陽國中
一般範疇
- 球隊資格: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職)學校,註冊學生聯盟木棒組聯賽球隊。
- 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 B 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
- 球員資格:2006 年(民國 95 年)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凡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
- 報名人數:
- 1. 職員:領隊 1 名、教練 2 名、管理 1 名共計 4 名。
- 2. 球員:20 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 15 名)。
- 懲戒:
-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
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棒球規則。(採用木棒規則)
-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硬式棒球。
- 投手特別規範:
- (一)投手持球需於 15 秒內投出,未於 15 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 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 1. 採 7 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 7 局。
- 2. 投手投球 3 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 4 局(含)以上受隔場限制。接連 2 場之比賽局數總和,最多為 7 局,複決賽延用預賽局數。
- 3. 先發投手離開投手板擔任野手後(投手不下場),於該場比賽中均可再擔任投手乙次。在非同一局可野投野。
- 4. 投手可投變化球、不得使用雙色手套。
- 5. 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 6. 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 附則:
-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40 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 分鐘前提交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倘若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 5 人入場練習(教練 1 人、投手 2~3 人及捕手 1~2 人)。 - (二)特別代跑:當兩人出局時,捕手在壘上當跑壘員時,教練可從預備球員中挑選其中一位選手代跑捕手的位子,該代跑選手不算上場記錄,該捕手必須先下場著捕手裝備,
下一局守備時原捕手必須上場擔任捕手位子。(如代跑球員已上場該局攻擊未結束輪到捕手打擊順序時必須以該局代跑選手上場打擊) - (三)壘上無跑壘員時,若打擊者出局,守方不得內野傳球以加快比賽節奏。
- (四)採 7 局制比賽可用 DH 制,如此場比賽不採用 DH 制應至少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之打擊方得替換之規則,請參考棒球規則 6.10(A)。
- (五)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 (六)故意四壞保送只須守方球隊總教練出來口頭告知主審,投手不須投球,打者即可保送上一壘。
- (七)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 15 分,四局相差 10 分,五局相差 7 分,即截止比賽。
- (八)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 3 人),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二局限一次。
- (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 1 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五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
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 1 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 (十)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 (十一)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 (十二)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平板電腦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任何人員。
- (十三)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明、學生證或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
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 (十四)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
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 (十五)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比賽。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 27、28 或 29 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 30 號,違者不得出場。
- (十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顏色樣式一致(不得穿著白色內衣),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 (十七)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防護員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 (十八)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 (十九)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 (二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含下襠型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標準;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 (廿一)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 (廿二)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 (廿三)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
滑壘不得刻意滑向守備員,以手能觸碰壘包為原則。 - (廿四)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 (廿五)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驅逐出場。
- (廿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
- (廿七)被替補球員不得再上場。
- (廿八)請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表,如教練未簽名則投手投球局數一切依照大會紀錄不得異議。
- (廿九)請在東海棒球場比賽球隊注意,在兩側教練指導區之球員或教練請著布鞋或教練鞋,切勿穿釘鞋站在指導區。
- (三十)請在櫻花棒球場與舊正棒球場第一場的球隊,做操熱身請勿喊聲,以免影響到附近住戶。
- (卅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 (卅二)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離開前,務必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 (卅三)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 (卅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技術委員小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 (卅五)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四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三場。
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與技術委員小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卅六)大會已為本項賽事投保比賽場地公共意外險。
-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 40 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 分鐘前提交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倘若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
本屆賽制
- 預賽:32 隊分為 8 組,採雙敗淘汰制,每組取前二名進入決賽。
- 決賽:16 隊採單淘汰賽制。
- 預賽限時 120 分鐘,時間到前五分鐘不開新局。複賽與決賽每場賽事不限時間。每場賽事須分出勝負。
- 每場比賽採突破僵局制:
- 在正規局數(7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8 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 8 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如第 7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
第 8 局的打者將從第 9 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 7 棒,一壘跑者為第 8 棒。第 9 局延續第 8 局的打序,以後每局亦同,決定棒次以後,不得更改。
- 在正規局數(7 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 8 局)起採突破僵局制,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 8 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 7 局的打序,如第 7 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 8 棒,
- 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
- 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參賽隊伍
1 興大附農白 |
2 成德高中 |
3 大溪高中 |
4 白河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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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苑高中黑 |
6 南英商工 |
7 彰化藝中 |
8 大理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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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社高中白 |
10 秀峰高中 |
11 平鎮高中 |
12 稻江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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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興商工 |
14 東石高中 |
15 屏東高中 |
16 鶯歌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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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興大附農紅 |
18 陽明工商 |
19 麥寮高中 |
20 莊敬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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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香港Falcons |
22 仰德高中 |
23 西苑高中橘 |
24 強恕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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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新社高中藍 |
26 美和高中 |
27 北科附工 |
28 新光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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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嘉義高中 |
30 壽山高中 |
31 穀保家商 |
32 大同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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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表
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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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十 六 強 賽 | 八 強 賽 | 準 決 賽 | 決 賽 | 排 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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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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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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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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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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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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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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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冠 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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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亞 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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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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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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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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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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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季 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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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殿 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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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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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獎項
- 團體獎:傳承金龍旗一面(下屆舉辦須繳回)。
- 晉級四強團體獎盃各乙座,並優先取得 2025 年參賽權。
- 個人獎:頒發個人獎盃及獎牌,其成績以晉級八強球隊者始列入計算。
- 1. 打擊獎:3 名(7 打席)、獎盃 1 座。
- 2. 投手獎:1 名(7 局)、獎盃 1 座。
- 3. 美技獎:1 名、獎盃 1 座。
- 4. MVP:1 名、獎盃 1 座。
- 5. 教練獎:1 名、獎盃 1 座。
-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長打率高者>以打點多者〔順次決定之〕
- 教練獎勵金:冠軍-新台幣貳萬元、亞軍-新台幣壹萬元、季軍-新台幣陸仟元、殿軍-新台幣參仟元。
類別 獎項 獲獎者 備註 團體獎 球隊名次 1[[]]
2[[]]
3[[]]
4[[]]個人獎 打擊獎 1[[]]([[]])
2[[]]([[]])
3[[]]([[]])打擊率
打擊率
打擊率投手獎 [[]]([[]]) 局, 失分 美技獎 [[]]([[]]) 最有價值球員獎 [[]]([[]]) 教練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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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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