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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挖角協定
台灣棒球維基館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互不挖角協定是中華職棒在成立之初與其他國家職棒組織間的一個協定,避免台灣本土球員在國外球團的拉攏之下相繼出走,造成後繼無人的現象。而這個協定實際上只是一項協議,算是形式上的「默契」,承認此項協定的包含日本野球機構、韓國棒球委員會與美國職棒小聯盟。
這項協定所保障的台灣本土球員,範圍包含職棒球團現役球員、未滿廿三歲之球員、尚未服兵役的球員(依規定免役者除外),以及年滿廿三歲以上但具有國家培訓隊資格的球員。
此項協定生效於1990年三月中華職棒開打,協議原為效期五年,但後來又予以延長。對美部份於1999年年初興農牛隊協助陳金鋒赴美打球而失效,對日部份則於1999年十一月一日日本野球機構片面宣布終止而失效,為期長達十個球季。在協定生效期間,僅有郭李建夫一人在1993年加盟日本職棒的阪神虎隊,其餘並無任何本土球員加盟外國職棒球團。在協定失效之後,曹竣揚、許銘傑、曹錦輝、郭泓志…等人陸續加盟國外職棒球團,也開啟了以旅外球員為國家隊主體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