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中華職棒擴編球隊制度
台灣棒球維基館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棒球記錄 | 前往 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
中華職棒擴編球隊制度:資料連結
- 企業資格審核
- 加盟金: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可在兩年之內分期付款繳交。
- 保證金:五年經營保證金:新台幣三億六千萬之現金或銀行保證函。
- 保證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收之。
- 球團設立未滿五年而解散或轉賣者。
- 球團違反中華職棒棒球協約而情節重大者
- 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代表人涉及簽賭等違法經營情事者。
- 球團相關從業人員或球員涉及簽賭等違法情事者。但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已盡相當之管理義務者,不在此限。
- 球團經營困難無法正常給付薪資達二個月者。
- 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情事者。
- 母企業資格
- 成立五年以上
- 母企業資本額:新台幣五億以上。
- 台灣法律認證的股份有限公司。
- 非台灣籍不得持有資本總額的49%以上。
- 需向會長提出股份、股本名稱、地址及所擁有股份比例。
- 個人出資
- 有類似的狀況發生則以特殊個案進行討論。
- 企業或個人合資
- 有類似的狀況發生以特殊個案進行討論。
- 新球團經營企劃書
- 請新球團提供,並且應附加「主場規劃」,以確保新增球團之目標球迷群與其他球團沒有重複以避免惡性競爭。
- 必要條件:
- 地方支持:公開支持聲明(聯名簽署)。
- 母企業基本資料:企業稽核與調查報告、執行長履歷書與經營理念。
- 新球團計畫書:符合市場機制的宣傳計畫、符合三場理論(主場、農場、球場)的經營模式以照顧球員、經營球迷。
- 地方棒球振興基金
- 1億新台幣
- 3000萬由聯盟執行,7000萬由母企業提出計畫與執行。
- 五年振興計畫執行
- 母企業執行方案(7000萬)
- 用款:
- 第一年累計使用1000萬的預算
- 第二年累計使用2000萬的預算
- 第三年累計使用3000萬的預算
- 第四年累計使用4000萬的預算
- 第五年累計使用7000萬的預算
- 執行方向
- 建造該球團的春訓基地球場及軟硬體設施(含球場、宿舍建置等)
- 所屬主場城市之隊宣傳活動
- 基層棒球回饋計畫。
- 每年年底在常務理事會報告振興計畫預算執行成果
- B.聯盟執行方案(3000萬)
- 分期付款:第一年1000萬,之後四年每年各500萬。
- 執行方向
- 新球團所屬主場城市舉辦基層棒球活動。
- 偏鄉地區、棒球資源不足地區基層棒球之回饋。
- 經費用於全國性之中華職棒活動。
- 每年年底在常務理事會報告振興計畫預算執行成果
- B. 聯盟配套措施
- 適用於加盟企業沒有附屬球隊之狀況
- 新人選秀會
:加盟前兩年擁有以下選秀權優勢
- 第一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 前四輪選秀每輪可多選一名球員,於每輪選秀完成後舉行。
- 第二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 前二輪選秀每輪可多選一名球員,於每輪選秀完成後舉行。
- 擴編選秀會
- 共舉行二次,第一年新球團選兩輪,每輪自原球團隊各選1人。隔年新球團只選一輪,自原球團各選1人。加盟球團兩年可總計獲得15人。
- 第一年擴編選秀會原球團的保護名單為30人。行使FA權之選手、洋將,不算在保護名單30人內自動獲得保護,新球團必須支付原球團的選手權利金每人300萬。
- 第二年擴編選秀會原球團的保護名單為18人。行使FA權之選手、洋將,不算在保護名單18人內自動獲得保護,新球團必須支付原球團的選手權利金為新台幣750萬。
- 新進球團每輪皆不得放棄擴編選秀。
- 被選入之選手,其年薪不得少於前年。若拒絕加盟,則該選手必須強迫引退,另外新球團不得再補選其他選手。
- 第一年擴編選秀之獲選球員,自動給予一軍一年年資,以保障球員權利。
- 洋將規定
- 新球團加入一軍之最初兩年,最多可註冊四名洋將,登錄一軍上限四人,同時上場三人,皆比一般球團多一個名額,但四名洋將不得同為投手或野手。
- 球隊最少人數限制
- 第一年新球團參加中職二軍賽事,球季開始時球隊總人數不得少於28位球員。
- 第二年新球團參加中職一軍、二軍賽事,球季開始時球隊總人數不得少於46位球員。
- 戰力外選手
- 聯盟規定新球團前兩年可以與戰力外選手在12月31日以前優先議約。
- 適用於加盟企業有附屬球隊之狀況
- 附屬球隊併入職棒球團方案
- 保留原附屬球隊二年年資以上之所有球員,直接簽署職棒合約。
- 新人選秀會
:加盟前兩年擁有以下選秀權優勢:
- 第一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 第二年
- 新球團該年選秀自動擁有第一順位選秀權;若同年有兩支加盟球團,則抽籤決定順序。
- 相同
- 洋將規定
- 相同
- 球隊最少人數限制
- 相同
- 戰力外選手
- 相同
- 其他事項
- 新球團必須獲得常務理事會全數通過才得以加盟。
[編輯] 大事記
[編輯] 相關新聞
- 2017-09-12 業餘隊帶原有球員加盟?中職有條件放行【中時新聞】
- 2020-12-10 是誰搞壞擴編選秀?不利新球團加盟 聯盟應修正【ETtoday】
[編輯]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