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界內球
台灣棒球維基館
術語:Fair ball
說明:
係指擊球員擊出之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 (A) 球停止於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之界內區者。
- (B) 球經過一壘或三壘彈躍通過,往外野方向去時,觸於界內區或從界內區空間通過者。
- (C) 碰觸一壘、二壘或三壘之球者。
- (D) 最初之落地點為一壘、二壘以及二壘、三壘連結線上或其線後之[外野]界內區者。
- (E) 球在界內區域或其上方空間碰觸裁判員或球員之身體者。
- (F) 以飛翔狀態飛越球場界內區上空者。
- (註一)界內飛球應以球及界外線之相互位置來判定(包括標竿),不應以野手觸球時所站的位置是界內或界外來判定。
- (註二)飛球最初落於本壘與一壘間,或本壘與三壘間的界內區域,在還未通過一壘或三壘前未觸及球員或裁判員而滾轉出界外區域時,是為界外球,飛球停留於界外區或在界外區觸及球員時仍為界外球。守隊球員處理了上述情況之界外球時,雖傳球至一壘,也不能使擊球員出局。飛球落於一壘或三壘上,或落於外野的界內區,再繼續滾出界外區時,為界內球。為了使裁判員正確地裁定界內或界外,在界線標竿超出圍牆向著界內區的部份,宜架設鐵絲網。
- (註三)擊出之球在界內區觸及地面物以外的東西,如擊球員所拋置的球棒或捕手所脫下的面罩等,是為比賽進行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