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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在選手受傷等,或已沒有合適替補選手的情況下,球隊也可以在比賽中放棄指定打擊,改為由投手自己負責打擊(投手會自動取代指定打擊的打順)。但這都是屬不得已的手段而已,除大聯盟等沒有延長賽平局的比賽外,很少會在比賽期間發生。 | |
− | + | ==指定打擊制度的歷史== | |
+ | 指定打擊制度最早出現於[[1973年]]04月06日,由[[美國職棒]]的[[美國聯盟]]率先採行此一制度,並由[[紐約洋基隊]]的[[Ron Blomberg]]擔任史上首位上場打擊的指定打擊球員。其後,[[日本職棒]]的[[太平洋聯盟]]也於[[1975年]]的球季開始實施,並稱之為「指名打者」。[[國際棒球總會]]也曾經從[[1973年]]開始試行3年,但直到[[1976年]]才被列入[[棒球規則]]之中,並且保留球隊有不使用指定打擊的權利。至於[[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則是於[[1976年]]才開始使用。 | ||
− | + | ==指定打擊制度在台灣== | |
+ | 台灣於[[1976年]](民國六十五年)09月開始採用指定打擊制度,但是實施的範圍也僅止於[[成棒]]而已;[[三級棒球]]部分仍然維持[[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舊制度,至今仍未改變。值得一提的是,[[金龍旗青棒賽]]曾經破天荒地出現可以使用指定打擊的規定,為[[三級棒球]]中罕見的特例。台灣在剛剛開始採用指定打擊制度時,由於對這種新制度不太瞭解,所以在台灣的[[成棒|成人棒球]]比賽中很少被採用,也常常出現運用錯誤的情形。在[[1977年]]09月12日的中華成棒代表隊選拔賽中,就發生過這樣情況,並被錯誤地運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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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的選拔賽為[[陸軍棒球隊]]與亞洲信託隊([[北體]])之戰,雙方於賽前都排出指定打擊。雙方比賽至六局上半時,[[陸軍棒球隊]]的[[第五棒]][[李盈南]]被亞洲信託隊的[[投手]][[投球]]擊中臉部受傷送醫,[[陸軍棒球隊]]於是調動守備位置。但由於當時台灣球界尚不熟悉新設的指定打擊制度,陸軍隊原來擔任指定打擊的[[第九棒]][[楊文欽]],竟因為這次守備位置的調動被調到[[第五棒]]取代受傷的[[李盈南]],而[[投手]][[彭仲達]]則排在[[第九棒]][[打擊]]。直到比賽結束,雙方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最後陸軍隊以四比三擊敗亞洲信託隊。 | ||
按照[[棒球規則]]的規定,上述的[[打擊順序]]調動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由投手[[彭仲達]]取代[[李盈南]]擔任[[第五棒]],而[[楊文欽]]只需要做守備位置的調動即可,[[打序]]還是在[[第九棒]]。不過當時雙方[[教練]]及[[裁判]]都未發現,依照規定,[[裁判]]應該阻止[[球隊]]做[[打擊順序]]的調動,因為這不是「[[促請裁決]]」的事項,不需等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再行制止或處罰。根據當時[[棒球規則]]的規定,如果當場無人發現,在比賽後的廿四個小時之內,假設落敗一方提出抗議,比賽主辦單位也要接受,並且要判定該場比賽勝負不算,必須重行比賽。 | 按照[[棒球規則]]的規定,上述的[[打擊順序]]調動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由投手[[彭仲達]]取代[[李盈南]]擔任[[第五棒]],而[[楊文欽]]只需要做守備位置的調動即可,[[打序]]還是在[[第九棒]]。不過當時雙方[[教練]]及[[裁判]]都未發現,依照規定,[[裁判]]應該阻止[[球隊]]做[[打擊順序]]的調動,因為這不是「[[促請裁決]]」的事項,不需等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再行制止或處罰。根據當時[[棒球規則]]的規定,如果當場無人發現,在比賽後的廿四個小時之內,假設落敗一方提出抗議,比賽主辦單位也要接受,並且要判定該場比賽勝負不算,必須重行比賽。 | ||
− | 成立於[[1990年]]的[[中華職棒]] | + | ==指定打擊制度於各國的現況== |
+ | 成立於[[1982年]]的[[韓國職棒]]、成立於[[1990年]]的[[中華職棒]],以及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大聯盟]]等,均自聯盟成立之初便全面採用指定打擊制度;與[[美國職棒]]、[[日本職棒]]同時擁有兩[[聯盟]]、兩種不同制度的做法大相逕庭。現行[[日本職棒]]的[[跨聯盟比賽]]和「[[日本大賽]]」,則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 | ||
− | + | 美國職棒於[[1973年]]起的「[[世界大賽]]」和跨聯盟比賽(1997年開辦),也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不過,自[[1976年]]到[[1986年]]的「世界大賽」,則是規定一年用指定打擊制度、隔年[[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規定,輪替使用。[[2022年]]起,[[國家聯盟]]也一併跟進[[美國聯盟]]採用指定打擊制度,同時,因應[[大谷翔平]]等二刀流選手的起用法,兩聯盟也對指定打擊制度作出修改:隊中的[[先發投手]]可以同時兼任該比賽的指定打擊,在此狀況下,換投後該投手仍可以指定打擊繼續比賽,反之被代打/或代跑時,仍可以繼續以投手繼續比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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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Frappeur désigné]] | ||
+ | [[ko:지명타자]] | ||
+ | [[it:Battitore designato]] | ||
+ | [[nl:Aangewezen slagman]] | ||
[[ja:指名打者]] | [[ja:指名打者]] | ||
+ | [[zh:指定打擊]] |
2022年9月24日 (六) 19:58的最新修訂版本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術語 > 守備位置 術語:Designated hitter
縮寫代碼:DH
說明:
指定打擊制度(DH制),是指在打擊順序上,有一位專門擔任打擊任務而無需上場防守的球員。指定打擊制度主要是讓投手得以專心負責投球的工作,不需要上場擔任擊球員,也減少投手受傷的機會;此外也可以讓更多的球員增加出賽機會。
在選手受傷等,或已沒有合適替補選手的情況下,球隊也可以在比賽中放棄指定打擊,改為由投手自己負責打擊(投手會自動取代指定打擊的打順)。但這都是屬不得已的手段而已,除大聯盟等沒有延長賽平局的比賽外,很少會在比賽期間發生。
目次 |
[編輯] 指定打擊制度的歷史
指定打擊制度最早出現於1973年04月06日,由美國職棒的美國聯盟率先採行此一制度,並由紐約洋基隊的Ron Blomberg擔任史上首位上場打擊的指定打擊球員。其後,日本職棒的太平洋聯盟也於1975年的球季開始實施,並稱之為「指名打者」。國際棒球總會也曾經從1973年開始試行3年,但直到1976年才被列入棒球規則之中,並且保留球隊有不使用指定打擊的權利。至於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則是於1976年才開始使用。
[編輯] 指定打擊制度在台灣
台灣於1976年(民國六十五年)09月開始採用指定打擊制度,但是實施的範圍也僅止於成棒而已;三級棒球部分仍然維持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舊制度,至今仍未改變。值得一提的是,金龍旗青棒賽曾經破天荒地出現可以使用指定打擊的規定,為三級棒球中罕見的特例。台灣在剛剛開始採用指定打擊制度時,由於對這種新制度不太瞭解,所以在台灣的成人棒球比賽中很少被採用,也常常出現運用錯誤的情形。在1977年09月12日的中華成棒代表隊選拔賽中,就發生過這樣情況,並被錯誤地運用。
當時的選拔賽為陸軍棒球隊與亞洲信託隊(北體)之戰,雙方於賽前都排出指定打擊。雙方比賽至六局上半時,陸軍棒球隊的第五棒李盈南被亞洲信託隊的投手投球擊中臉部受傷送醫,陸軍棒球隊於是調動守備位置。但由於當時台灣球界尚不熟悉新設的指定打擊制度,陸軍隊原來擔任指定打擊的第九棒楊文欽,竟因為這次守備位置的調動被調到第五棒取代受傷的李盈南,而投手彭仲達則排在第九棒打擊。直到比賽結束,雙方都沒有發現這個錯誤,最後陸軍隊以四比三擊敗亞洲信託隊。
按照棒球規則的規定,上述的打擊順序調動其實是錯誤的,應該是由投手彭仲達取代李盈南擔任第五棒,而楊文欽只需要做守備位置的調動即可,打序還是在第九棒。不過當時雙方教練及裁判都未發現,依照規定,裁判應該阻止球隊做打擊順序的調動,因為這不是「促請裁決」的事項,不需等對方教練提出抗議再行制止或處罰。根據當時棒球規則的規定,如果當場無人發現,在比賽後的廿四個小時之內,假設落敗一方提出抗議,比賽主辦單位也要接受,並且要判定該場比賽勝負不算,必須重行比賽。
[編輯] 指定打擊制度於各國的現況
成立於1982年的韓國職棒、成立於1990年的中華職棒,以及成立於1997年的台灣大聯盟等,均自聯盟成立之初便全面採用指定打擊制度;與美國職棒、日本職棒同時擁有兩聯盟、兩種不同制度的做法大相逕庭。現行日本職棒的跨聯盟比賽和「日本大賽」,則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
美國職棒於1973年起的「世界大賽」和跨聯盟比賽(1997年開辦),也是依照主場球隊的規定,來決定是否使用指定打擊制度。不過,自1976年到1986年的「世界大賽」,則是規定一年用指定打擊制度、隔年投手必須上場打擊的規定,輪替使用。2022年起,國家聯盟也一併跟進美國聯盟採用指定打擊制度,同時,因應大谷翔平等二刀流選手的起用法,兩聯盟也對指定打擊制度作出修改:隊中的先發投手可以同時兼任該比賽的指定打擊,在此狀況下,換投後該投手仍可以指定打擊繼續比賽,反之被代打/或代跑時,仍可以繼續以投手繼續比賽。
[編輯]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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