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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投票中心/管理員提名、退場規章: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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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連續30天(就算移民,一個月時間也應該足夠佈置好電腦使用環境,除非死亡)未曾編輯者 | 11.連續30天(就算移民,一個月時間也應該足夠佈置好電腦使用環境,除非死亡)未曾編輯者 | ||
| − | + | *{{不贊成|理由={{贊成|理由=時間過短,未能考慮意外狀況。--[[User:Archi|Archi]]([[user_talk:Archi|Talk]]) 17:47 2007年9月22日}} | |
12.言行違反台灣棒球維基館宗旨之兩大原則之「互助共享原則」者 | 12.言行違反台灣棒球維基館宗旨之兩大原則之「互助共享原則」者 | ||
2007年9月22日 (六) 18:01的修訂版本
| 社群討論主頁 | 編輯討論區 | 哈拉留言版 | 版權信息 | 刪除投票 | 投票中心 | 社群聚會 | 歷來討論紀錄區 | 聯絡管理員 |
投票中心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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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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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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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目前投票議題
事由說明
- 發起人:Tzuyi
- 主旨:經由2007-09-08第二次聚會討論,決定將「管理員提名、退場規章」以單獨頁面方式提交社群全體於網路上進行充分溝通,最後形成共識。
- 投票期限:2007/9/22-2007/10/05(兩週)
- 投票限制:未註冊使用者及未有編輯記錄者無投票權利。
- 備註:(本投票中心與昔日不同,請仔細閱讀下列備註項目)
- 本投票採逐項投票,請共分三項(見習、頁面、系統管理員),每項之中有多個票選項目,請各位選民看清楚項目並各票選項目都投下您神聖的一票。
- 由於本項投票已於編輯討論進行兩周的討論,故本頁面不設立綜合討論區提供討論。因此也請勿回覆他人投票時意見,違反者被刪除不得異議。
- 為避免投票頁面過於繁複,請於項目下列直接加上星號(*)投票即可,違反者被刪除不得異議。
- 本票選採多數決,請大家踴躍投票。
- 由於本投票已提供用戶為期兩周的討論期,故對於討論項目規則較為嚴格,敬請見諒。
見習管理員
投票區
1.被提名人的基本要求。(實際編輯頁面開始?日、編輯數量?篇、編輯階級等)
2.被提名人的參與程度。(編輯內容的樸實、參與討論的積極度等)
3.被提名人的參選意願。(請提名人事先詢問)
4.被提名人的參選政見。(在被提名後的?小時內提出否則視同落選等)
5.提名人提名該用戶的原因。(提名人總是對該用戶有所了解才會提名,所以提名人應該要寫一些東西)
6.提名人的基本要求。(某階級之上才可進行提名的作業)
頁面管理員
投票區
1.被提名人的基本要求。(實際編輯頁面開始?日、編輯數量?篇、編輯階級等)
2.被提名人的參與程度。(編輯內容的樸實、參與討論的積極度等)
3.被提名人的參選意願。(請提名人事先詢問)
4.被提名人的參選政見。(在被提名後的?小時內提出否則視同落選等)
5.提名人提名該用戶的原因。(提名人總是對該用戶有所了解才會提名,所以提名人應該要寫一些東西)
6.提名人的基本要求。(某階級之上才可進行提名的作業)
系統管理員
投票區
1.被提名人的基本要求。(實際編輯頁面開始?日、編輯數量?篇、編輯階級等)
2.被提名人的參與程度。(編輯內容的樸實、參與討論的積極度等)
3.被提名人的參選意願。(請提名人事先詢問)
4.被提名人的參選政見。(在被提名後的?小時內提出否則視同落選等)
5.提名人提名該用戶的原因。(提名人總是對該用戶有所了解才會提名,所以提名人應該要寫一些東西)
6.提名人的基本要求。(某階級之上才可進行提名的作業)
退場機制
1.連續183天未曾編輯者、低於20頁實質頁或未行使職權者
2.連續編輯三次非法或不當頁面,經人檢舉或勸告,拒絕改正者。
3.館內言行不當,多次引發衝突經仲裁委員確認者。
4.因各類因素請辭者。
5.無論何人發現管理階級不適任,皆可提請罷免,被罷免人可陳述意見。
6.罷免管理層級人員,需管理層級人數2/3通過,才得行成罷免。
7.如提請罷免者,認為罷免理由消失可在罷免投票結束前撤回罷免。
8.未被罷免成功者三個月內不得再對同一人提起罷免。
9.已被罷免者一年內不得再被提名為管理階層
10.態度傲慢、語氣由上對下、倚老賣老,經使用者向仲裁委員投訴並查證屬實、並經委員投票通過3次者。
11.連續30天(就算移民,一個月時間也應該足夠佈置好電腦使用環境,除非死亡)未曾編輯者
12.言行違反台灣棒球維基館宗旨之兩大原則之「互助共享原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