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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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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者:Jordi 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22:26 ;歷來作者:RedhairYarachen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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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2006.09.19肖像權問題
 
(由2名用戶作出的48個中途修訂版本未被顯示)
第3行: 第3行:
 
*[[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2005.10月|2005.10月]]
 
*[[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2005.10月|2005.10月]]
 
*[[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2005.11月|2005.11月]]
 
*[[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2005.11月|2005.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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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發現新授權協議Open Content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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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Content License開放文本授權條款,參考資料[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4668.html 分享的力量 ── 自由軟體與開放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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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red size=3><b>可作為未來研究方向。</b></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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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8 Work Remin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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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授權相關頁面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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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授權協議相關研究彙整成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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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聯合報簽署第三年合約,合約書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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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WIKI姊妹站授權協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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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WIKI國內外的姊妹站,並統計及紀錄各站的授權協議,來做分析並發現不同。詳見[[User:Redhair/紅毛的參考資源]]。未完全完成,繼續加油。--[[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04:18 200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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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站告一個段落,有空再進一步搜尋;中文網站陸續搜尋。--[[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04:05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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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9肖像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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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Talk:台灣地區建置棒球博物館前置構想與芻議]]論文的使用問題,剛好跟一位律師聊到我們維基館的發展情形,順口聊到了[[王建民(1980)|王建民]],談到向聯合報洽談合約取得圖片及新聞的使用權,還有大家熱情上傳在棒球場上取得的照片,沒想到卻衍生出更大的一個授權問題,那就是肖像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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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意見--不論是聯合報拍攝到的相片及網友們在外面拍到的球員照片,擁有的都是使用權,但是在散佈的時候還是要注意到被拍的球員的肖像權;舉個例子來說,今天如果某一個球員哪一天成名了,自己架了一個網站,放自己的照片讓球迷<font color=red>付費觀賞</font>,那時候球員就會主張肖像權不准許其他的網站或媒介放置他的照片。這就是肖像權的主張,即時我們的照片是透過媒體取得的,也存在著肖像權的權利。更別說是由其他人在球場上或外面自己拍攝的球員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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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肖像權在台灣比較不被注重,所以比較少人主張,但是實際上肖像權的問題是存在的也是必須被注意的,這個問題我會提出來跟大家討論。其實我也陷入掙扎,是否要把所有球員的個人照都移除?!亦或是有其他更圓融可以變通的方法。--[[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02:55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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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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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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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是民法第十九條規定中人格權的一種,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人像加以使用之控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格權可以分為「特別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是指法律具體規範予以保護之人格權,包含--姓名、身體、健康、信用、隱私等權利,著作人格權也是其中之一﹔「一般人格權」則是民法第十八條裡面概括規定之人格權,而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其為內容之攝影成品(包括照片及錄影檔案)所享有之權利,現行法令中雖燃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大多學者認為應該屬於一般人格權之範圍。人格權是從自然人出生後自動取得。--[[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18:31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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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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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肖像權開始於出生,結束於死亡,但是人死亡後肖像權的運用仍然不能有毀損、汙辱被攝影者的名譽情事發生。--[[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18:31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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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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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9&act=read&id=25 著作權與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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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berlawyer.com.tw/alan2-66.html 談著作權與肖像權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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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4研習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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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學校去上數位內容之典藏、管理、出版與應用研習班的課,聽了余顯強老師上的DRM數位權利管理應用,也學到不少數位權利方面的知識,未來應該是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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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是中研院資科所[[CC]]Taiwan與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林懿萱、葛冬梅、林誠夏、廖漢騰老師們帶來的開放內容授權--與[[CC]]、[[GFDL]]相關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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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此機會也訪談了林懿萱、葛冬梅、林誠夏幾位老師,請他們解答一些與站內授權相關的問題,還有對[[CC]]與[[GFDL]]的一些看法與觀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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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9挑選聯合報照片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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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看到一張照片尋找宜蘭棒球先生[[江宏發]]的相關照片,發現有這麼一個傳奇人物,到站上查詢發現沒有這個人的資料,於是著手尋找,找到下列資料,還有一些相關可以增加的頁面,例如:宜蘭的[[白英棒球團]]、[[青友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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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資源--[http://www.lotong.gov.tw/TW/%E7%BE%85%E6%9D%B1%E9%8E%AE%E5%BF%97/11_%E7%AC%AC%E5%8D%81%E4%B8%80%E7%AF%87%E4%BA%BA%E7%89%A9%E7%AF%87.pdf#search=%22%E5%AE%9C%E8%98%AD%E6%A3%92%E7%90%83%E5%85%88%E7%94%9F%20%E6%B1%9F%E5%AE%8F%E7%99%BC%22 宜蘭棒球先生江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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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5刪除圖片投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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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維基百科裡關於合理使用的頁面,[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9B%BE%E5%83%8F%E4%BD%BF%E7%94%A8%E5%AE%88%E5%88%99 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90%88%E7%90%86%E4%BD%BF%E7%94%A8 Wikipedia:合理使用]、[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90%88%E7%90%86%E4%BD%BF%E7%94%A8%E6%BA%96%E5%89%87 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進行合理使用相關頁面的編輯工作,讓站內的[[合理使用]]規範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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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相關文章來輔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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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itas.im.cpu.edu.tw/2003-1/6.pdf#search=%22%E7%B6%B2%E8%B7%AF%E8%91%97%E4%BD%9C%E6%AC%8A%20%E7%90%86%E4%BD%BF%E7%94%A8%22 網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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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about/cc/lessigletter/04 論CC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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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trifamily.itri.org.tw/life/91/life910930-2.html 網路著作權 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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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尋求專家協助,律師、智慧財產局...等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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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關於合理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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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Image:Chou17.jpg 周正雄宣傳照]圖片類似的授權問題,嘗試著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2項、第52條、第87-1條第2項來達到[[TwBsBall:版權信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之目的。在這邊紀錄個人的研究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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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閱讀[http://www.cca.gov.tw/law/html/7-1.html 著作權法]後,有一些想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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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法條雖然看似可以支持我們合理使用這些照片,但是若要認真探討起來,我們的立場似乎沒有那麼的完整與堅定,例如:第48條第2項所針對的對象是圖書館、博物館類型的單位,我們並不完全屬於這種類型,雖然有點像,但是就法律的角度來看,並不能完全成立﹔又如第52條主要是說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為目的,雖然我們的目的是如此,但整體來說合理使用並不能單看一個條件就可以主張,若要嚴格討論起來必須要整體的進行評估,因為作者與引用者所屬的角度不同,會引用的條文與看事情的角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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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了公司的律師們,他們雖然主張我們的應當算合理使用,但是卻有但書與風險,因為若要認真研究討論起來的話,我們算是網路的資訊平台,雖然可以說是合理使用,但若沒辦法限制其他使用者藉由我們的平台複製、利用這些著作,還是有其法律責任在的,也由於網路世界的著作權相關規範在著作權法中尚未規範的很明確,常常會衍伸出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在引用資料尤其是照片或有特殊授權的著作時,要特別小心,避免產生相關問題,因此建議不要引用這類型的照片會比較好。--[[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18:59 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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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2球路照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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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球路握法照片的新聞報導[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1219&f_ART_ID=42775  聯合報新聞,王建民球路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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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耶...雖然我不太懂,不過就一個外行人來看,這些圖若配上說明應該可以清楚的介紹一些球路及提供一些重要的訊息給大家,我會看看可不可以跟聯合報收錄這些照片的。--Redhair(Talk) 14:28 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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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去聯合知識庫的影像圖庫去查詢,發現這篇新聞中的照片並沒有被收錄到圖庫裡,我會<font size=4 color=red>試著聯絡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取得使用照片的授權</font>。@@"--Redhair(Talk) 15:28 200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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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盜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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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版權宣告頁面的曝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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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增加[[合理使用]]頁面的曝光率讓大家在利用資料時更注意版權問題。可以放在登入頁面與首頁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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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經合理授權就利用站內資料的使用者提出抗議及警告,同時也可以向公開這些非合法授權資料的平台業者提出檢舉,例如:Yahoo奇摩知識家...等,需要所有使用者與管理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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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內宣告並提倡網路資料利用的合法性,除了避免站內資料被大家非合理的使用外,也要避免不合理的利用其他網路上得資料。--[[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01:57 2006年7月22日
  
 
==版權相關==
 
==版權相關==
*[[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版權相關問題|版權相關問題]]
+
*[[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曾討論的版權相關問題|曾討論版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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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版權相關問題與專家解答|版權相關問題與專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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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內容平???的各種授權模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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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DL授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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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DL]]授權模式下的Wiki平台。例如:[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6%E9%A1%B5 維基百科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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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DL]]授權模式下的Blog平台。例如:[http://blog.yam.com/rocksa===ying/archives/256605.html 石頭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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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授權模式====
 +
*CC授權模式下的Wiki平台。例如:[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9%A6%96%E9%A0%81 台灣棒球維基館]。
 +
*CC授權模式下的Blog平台。例如:[http://jedi.org/blog/ Jedi's BLOG]、[http://twblog.net/blog 台灣部落格]。備註--台灣部落格除非單篇文章或作者有特別宣告,否則本站依照Creative Commons 2.0方式授權。
 +
 
 +
====All Rights Reserved====
 +
*All Rights Reserved授權模式下的Blog平台。例如:[http://blog.webs-tv.net/ 天空部落格]、[http://tw.blog.yahoo.com/ Yahoo奇摩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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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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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明(無專屬)授權模式下的Blog平台。例如:[http://vod.hyes.tyc.edu.tw/plog/1 思影夫子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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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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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Redhair/紅毛的維基心得/關於歡迎頁面模版的問題|關於歡迎頁面模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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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研擬==
 
==版權研擬==
第49行: 第141行:
 
*2006.04.10,從後端搜尋圖檔與放置位置,先在C:\AppServ\www\wiki\skins下尋找與測試,發現似乎不是從這個資料夾修改。
 
*2006.04.10,從後端搜尋圖檔與放置位置,先在C:\AppServ\www\wiki\skins下尋找與測試,發現似乎不是從這個資料夾修改。
 
*2006.04.10,進一步到localsettings去看,發現關鍵似乎在這個資料夾中,不過修改後卻發現沒有作用,需要進一步與其他人討論,繼續研究解決方式。
 
*2006.04.10,進一步到localsettings去看,發現關鍵似乎在這個資料夾中,不過修改後卻發現沒有作用,需要進一步與其他人討論,繼續研究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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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由於版權已經確定修改為CC-by-nc,所以正式進行LOGO的轉換動作﹔之前與[[User:Yoshi]]討論,得知可能的解決方案,遂進入後端嘗試將GFDL的LOGO修改成CC的LOGO,但是經過多次的嘗試仍然遇到困難,一直無法解決﹔最後只好上傳CC的LOGO到後端,利用檔名的修改,將原本CC的LOGO檔名存成GFDL的LOGO檔名,LOGO就正式被轉換成功了,但是連結仍然是連到GFDL的網站 @@",待與高手請教後,看看有無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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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經過[[User:Yoshi]]的大力協助,後端程式修正後,已經可以連結到CC的官方網站了。
  
 
===版權確定及修改===
 
===版權確定及修改===
 
*2006/4/8舉辦投票活動,由於授權問題迫在眉睫,所以投票活動舉辦到2006/4/12截止。
 
*2006/4/8舉辦投票活動,由於授權問題迫在眉睫,所以投票活動舉辦到2006/4/12截止。
 
*投票結果以12:1:1(贊成:其他建議:不贊成),通過將由GFDL轉換至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預計於2006/4/14正式轉換,目前測試修改相關頁面與LOGO檔案中。
 
*投票結果以12:1:1(贊成:其他建議:不贊成),通過將由GFDL轉換至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預計於2006/4/14正式轉換,目前測試修改相關頁面與LOGO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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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版權規範已確定更改,LOGO已經修改完成,其他相關頁面尚待繼續修改。--[[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17:40 2006年4月24日
  
 
===其他頁面相關事項===
 
===其他頁面相關事項===
第65行: 第159行:
  
 
*須更動頁面
 
*須更動頁面
#[[TwBsBall:版權信息]]--<font color=red><待授權模式確定後加強修正></font>
+
#[[TwBsBall:版權信息/合理使用]]--<font color=red><待加強修訂></font>
#[[TwBsBall:版權信息/合理使用]]--<font color=red><待授權模式確定後加強修正></font>
+
#[[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Q&A]]--<font color=red><待加強修訂></font>
#[[TwBsBall:免責聲明]]--<font color=red><待授權模式確定後加強修正></font>
+
#[[TwBsBall:關於本站/本站宗旨]]--<font color=red><待加強修訂></font>
#[[TwBsBall:關於「台灣棒球維基館」]]--<font color=red><待授權模式確定後加強修正></font>
+
#[[TwBsBall:關於本站/圖像使用守則]]--<font color=CORAL><已修改,需再添加圖說></font>
#[[TwBsBall:圖像使用守則]]--<font color=red><待授權模式確定後加強修正></font>
+
#上傳圖檔的警示頁面,需進一步做詳細的告知,同時提供多種授權選項供使用者選取,讓使用者可以清楚明白上傳圖檔的授權機制及方法。<font color=LIMEGREEN><已修改></font>
#上傳圖檔的警示頁面,需進一步做詳細的告知,同時提供多種授權選項供使用者選取,讓使用者可以清楚明白上傳圖檔的授權機制及方法。<font color=red><已修改完成></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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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研究及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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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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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版權信息]]--<font color=CORAL><修訂完成,待複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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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sBall:關於本站/免責聲明]]--<font color=CORAL><修訂完成,待複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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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研究及解決的授權相關問題==
 
*CC與GFDL間授權相容性的問題。
 
*CC與GFDL間授權相容性的問題。
 
*CC的授權模式可否更動,例如:CC2.5版本在未來可否更動為CC3.0版。若可以,授權可不可以溯及既往的問題。
 
*CC的授權模式可否更動,例如:CC2.5版本在未來可否更動為CC3.0版。若可以,授權可不可以溯及既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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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棒球維基館首次聚會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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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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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大家共同籌畫以久的台灣棒球維基館首次聚會終於到來,在聚會的前一晚與[[User:yarachen|yarachen]]在msn上討論,才發現自己居然要擔任主持人這個大樑,害一向搞笑的我一整晚睡不著(@@"),希望今天的主持沒有太讓大家摸不著頭緒,不過個人覺得今天的聚會相當成功,也沒有枉費大家這陣子的努力討論與準備﹔一開始經由謝老師與嚴小姐各自表述對台灣棒球的認識與了解之後,更加的了解台灣棒球歷史的重要性,尤其嚴小姐帶來的關於[[嚴德和]]教練的介紹,帶領我進入來不及參與的那段台灣棒球歷史,讓我相當的感動與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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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會中會後的閒聊中,也能了解到[[user:Tzuyi|Tzuyi]]、[[user:幻象兩千|幻象兩千]]、[[user:Dancingsakura|Dancingsakura]]、[[user:Qweaz|Qweaz]]對棒球的那份熱衷﹔不論是[[user:Tzuyi|Tzuyi]]不顧父親的反對認真看棒球的執著、或是[[user:Dancingsakura|Dancingsakura]]以高中生的年齡確有對棒球如此深刻的熱情、還有[[user:Qweaz|Qweaz]]雖然潛水但是卻飽讀詩書(您知道的事情真的很多,期待您趕快浮上水面我們需要你)﹔尤其幻象兩千對棒球的熱情真的就像他晚上不睡努力編輯的表現一般,深深烙印在我的心中。在這邊當然還要謝謝[[user:畢間小子|畢間小子]]、[[user:祐北小子|祐北小子]]及幻象小子,幫我緩和氣氛,不然我大概會在台上一直冒冷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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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今天的主持真的累壞我了,一回到家就不支倒地,原本想說先睡一下再起來寫東西,沒想到卻睡到系統維護時間,來不及編輯。於是先寫會議記錄,直到系統恢復才上來。這下子我真正了解幻象兄那種編一編突然發現天已經要亮的心情。(希望上班不要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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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如何,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還有研究團隊[[User:台灣阿成|台灣阿成]]、[[User:Kkii|KKii]]、[[User:kaoru|kaoru]]、[[User:yarachen|yarachen]]、[[User:Yoshi|Yoshi]]、[[User:renee|renee]],大家辛苦了。希望大家今天都跟我一樣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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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user:Tzuyi|Tzuyi]]我的頭髮已經不紅很久了,抱歉讓你失望了,不過小時候卻是啤酒色的唷。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寄我的照片給你看唷,歡迎來信索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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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05:19 200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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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授權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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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聚會空檔與[[user:Tzuyi|Tzuyi]]、[[user:幻象兩千|幻象兩千]]、[[user:Dancingsakura|Dancingsakura]]會後閒聊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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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閒聊中順便詢問了一下大家對授權的了解與看法,才發現大家對授權其實都不太了解。以下是我針對討論內容所做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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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幻象兩千|幻象兩千]]:是因為發現有人轉貼他的文章,但是卻沒有註明出處,完全是剽竊的行為,讓他開始注意著作權方面的問題,於是提出討論,也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因此將本站的授權模式由GFDL轉換為CC,算是授權問題的發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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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他對授權的實際情形也不是很清楚,是看了我們的介紹與評估後才發現CC比GFDL更適合台灣棒球維基館,但是實際上他並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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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Tzuyi|Tzuyi]]:對於授權的細節也不是完全的了解與熟悉,看了大家提供的資料與介紹之後,才跟著大家一起同意授權的轉換,但是台灣棒球維基館上面對於授權所做介紹的頁面有助於他對於授權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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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ser:Dancingsakura|Dancingsakura]]:-完全沒有概念,只是希望使用的授權模式可以更適合本站的屬性,對細節與內容完全不了解,但是聽了今天的介紹,對授權的內容也有大略的了解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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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05:19 200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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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協的獎盃及獎狀拍攝後照片使用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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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向律師們請教的結果,他們所給的意見如下:
 +
*獎盃或獎狀屬於物品,這些物品經過拍攝後所得的照片,其著作權應屬於拍攝者所有,物品實體的擁有者並不能主張照片的使用及傳播的權利﹔唯一要注意的是--必須先經過合法授權的途徑取得拍攝的權利,否則會牽涉營業秘密與隱私權的問題,所以還是必須與棒協有個賦予拍攝權利的契約往來,這樣比較保險。
 +
*物品的拍攝與人物的拍攝比較不同,因為人物的拍攝會牽涉到肖像權,還有照片的翻拍也是(牽涉到重製權),物品則不會,而且擁有著作權的應該是照片而不是物體(物體沒有著作權,頂多涉及設計及財產相關的權利),所以物品經拍攝後的照片權利將完全屬於攝影者所有。
 +
*至於是否要在合作契約中註明往後照片的使用問題,律師的建議是--其實可以不用,等棒協提出要求在另行附加相關條款。--[[User:Redhair|Redhair]]([[user_talk:Redhair|Talk]]) 18:03 2006年7月5日

2007年3月24日 (六) 22:26的最新修訂版本


目次

[編輯] 2006.10.10 發現新授權協議Open Content License

[編輯] 2006.10.08 Work Reminder

  1. 建立授權相關頁面的介紹。
  2. 將授權協議相關研究彙整成報表。
  3. 與聯合報簽署第三年合約,合約書擬定。

[編輯] 2006.10.06 WIKI姊妹站授權協議研究

  • 尋找WIKI國內外的姊妹站,並統計及紀錄各站的授權協議,來做分析並發現不同。詳見User:Redhair/紅毛的參考資源。未完全完成,繼續加油。--Redhair(Talk) 04:18 2006年10月7日
  • 外文站告一個段落,有空再進一步搜尋;中文網站陸續搜尋。--Redhair(Talk) 04:05 2006年10月8日

[編輯] 2006.09.19肖像權問題

  • 為了解決Talk:台灣地區建置棒球博物館前置構想與芻議論文的使用問題,剛好跟一位律師聊到我們維基館的發展情形,順口聊到了王建民,談到向聯合報洽談合約取得圖片及新聞的使用權,還有大家熱情上傳在棒球場上取得的照片,沒想到卻衍生出更大的一個授權問題,那就是肖像權的問題。
  • 律師的意見--不論是聯合報拍攝到的相片及網友們在外面拍到的球員照片,擁有的都是使用權,但是在散佈的時候還是要注意到被拍的球員的肖像權;舉個例子來說,今天如果某一個球員哪一天成名了,自己架了一個網站,放自己的照片讓球迷付費觀賞,那時候球員就會主張肖像權不准許其他的網站或媒介放置他的照片。這就是肖像權的主張,即時我們的照片是透過媒體取得的,也存在著肖像權的權利。更別說是由其他人在球場上或外面自己拍攝的球員照片了。
  • 今天肖像權在台灣比較不被注重,所以比較少人主張,但是實際上肖像權的問題是存在的也是必須被注意的,這個問題我會提出來跟大家討論。其實我也陷入掙扎,是否要把所有球員的個人照都移除?!亦或是有其他更圓融可以變通的方法。--Redhair(Talk) 02:55 2006年9月20日


[編輯] 相關問題解答


[編輯] 何謂肖像權

  • 肖像權是民法第十九條規定中人格權的一種,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人像加以使用之控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格權可以分為「特別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特別人格權」是指法律具體規範予以保護之人格權,包含--姓名、身體、健康、信用、隱私等權利,著作人格權也是其中之一﹔「一般人格權」則是民法第十八條裡面概括規定之人格權,而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其為內容之攝影成品(包括照片及錄影檔案)所享有之權利,現行法令中雖燃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大多學者認為應該屬於一般人格權之範圍。人格權是從自然人出生後自動取得。--Redhair(Talk) 18:31 2006年9月22日

[編輯] 肖像權的年限

  • 一個人的肖像權開始於出生,結束於死亡,但是人死亡後肖像權的運用仍然不能有毀損、汙辱被攝影者的名譽情事發生。--Redhair(Talk) 18:31 2006年9月22日

[編輯] 參考資源

[編輯] 2006.08.24研習班課程

  • 到學校去上數位內容之典藏、管理、出版與應用研習班的課,聽了余顯強老師上的DRM數位權利管理應用,也學到不少數位權利方面的知識,未來應該是個趨勢。
  • 下午是中研院資科所CCTaiwan與自由軟體鑄造場的林懿萱、葛冬梅、林誠夏、廖漢騰老師們帶來的開放內容授權--與CCGFDL相關的課程。
  • 趁此機會也訪談了林懿萱、葛冬梅、林誠夏幾位老師,請他們解答一些與站內授權相關的問題,還有對CCGFDL的一些看法與觀念交流。

[編輯] 2006.08.19挑選聯合報照片所遇到的問題

  • 因為看到一張照片尋找宜蘭棒球先生江宏發的相關照片,發現有這麼一個傳奇人物,到站上查詢發現沒有這個人的資料,於是著手尋找,找到下列資料,還有一些相關可以增加的頁面,例如:宜蘭的白英棒球團青友團...等

[編輯] 2006.08.15刪除圖片投票(合理使用)

  1. 網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原則概觀
  2. 論CC與合理使用
  3. 網路著作權 上、中、下
  • 相關問題尋求專家協助,律師、智慧財產局...等專業人員。

[編輯] 2006.08.03關於合理使用的問題

  • 周正雄宣傳照圖片類似的授權問題,嘗試著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2項、第52條、第87-1條第2項來達到合理使用之目的。在這邊紀錄個人的研究及看法。
  • 經過閱讀著作權法後,有一些想法如下:
      • 部分法條雖然看似可以支持我們合理使用這些照片,但是若要認真探討起來,我們的立場似乎沒有那麼的完整與堅定,例如:第48條第2項所針對的對象是圖書館、博物館類型的單位,我們並不完全屬於這種類型,雖然有點像,但是就法律的角度來看,並不能完全成立﹔又如第52條主要是說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為目的,雖然我們的目的是如此,但整體來說合理使用並不能單看一個條件就可以主張,若要嚴格討論起來必須要整體的進行評估,因為作者與引用者所屬的角度不同,會引用的條文與看事情的角度也不同。
      • 我問了公司的律師們,他們雖然主張我們的應當算合理使用,但是卻有但書與風險,因為若要認真研究討論起來的話,我們算是網路的資訊平台,雖然可以說是合理使用,但若沒辦法限制其他使用者藉由我們的平台複製、利用這些著作,還是有其法律責任在的,也由於網路世界的著作權相關規範在著作權法中尚未規範的很明確,常常會衍伸出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在引用資料尤其是照片或有特殊授權的著作時,要特別小心,避免產生相關問題,因此建議不要引用這類型的照片會比較好。--Redhair(Talk) 18:59 2006年8月3日

[編輯] 2006.08.02球路照片的問題

  • 有球路握法照片的新聞報導聯合報新聞,王建民球路相關報導
  • 讚耶...雖然我不太懂,不過就一個外行人來看,這些圖若配上說明應該可以清楚的介紹一些球路及提供一些重要的訊息給大家,我會看看可不可以跟聯合報收錄這些照片的。--Redhair(Talk) 14:28 2006年8月3日
    • 剛剛上去聯合知識庫的影像圖庫去查詢,發現這篇新聞中的照片並沒有被收錄到圖庫裡,我會試著聯絡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取得使用照片的授權。@@"--Redhair(Talk) 15:28 2006年8月3日


[編輯] 如何解決盜用問題

  • 增加版權宣告頁面的曝光率。
    • 例如增加合理使用頁面的曝光率讓大家在利用資料時更注意版權問題。可以放在登入頁面與首頁明顯處。
  • 向未經合理授權就利用站內資料的使用者提出抗議及警告,同時也可以向公開這些非合法授權資料的平台業者提出檢舉,例如:Yahoo奇摩知識家...等,需要所有使用者與管理者的共同努力。
  • 在站內宣告並提倡網路資料利用的合法性,除了避免站內資料被大家非合理的使用外,也要避免不合理的利用其他網路上得資料。--Redhair(Talk) 01:57 2006年7月22日

[編輯] 版權相關

[編輯] 開放內容平???的各種授權模式介紹

[編輯] GFDL授權模式

[編輯] Creative Commons授權模式

  • CC授權模式下的Wiki平台。例如:台灣棒球維基館
  • CC授權模式下的Blog平台。例如:Jedi's BLOG台灣部落格。備註--台灣部落格除非單篇文章或作者有特別宣告,否則本站依照Creative Commons 2.0方式授權。

[編輯] All Rights Reserved

[編輯] 其他

[編輯] 站務相關


[編輯] 版權研擬

[編輯] 過程

  • 2006.03.08討論最終希望採用CC版權條例中的「註明出處」(BY) and「非商業性」(No-commercial)做為版權條款,將此政策放置站上與大家討論。
  • 2006.03.13將政策進行投票與討論,且將訊息傳遞給活躍中的使用者知道。
  • 2006.03.13有兩位使用者「子毓貓」與「Tzuyi」的回覆,均建議可以等到春聚後在討論。
  • 2006.03.15應該要與使用者討論他們的想法,甚至可以藉由問卷來得知他們對版權條款認知的程度與看法,同時可以知道他們真正的想法及意見。
  • 2006.03.18與子毓貓討論版權研擬問題。了解他的想法。
  • 進一步討論後,決議將等到2006年3月19日維基人春聚後,聽完虎兒的演講,並在現場與大家討論本站所遭遇的版權問題後,再做更進一步的修訂。
  • 經維基人春聚討論過後,彙整了專家意見之後,決定將版權由原本的GFDL(可商業使用)修改為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
  • 2006/04/08舉辦投票活動已確認授權協議由GFDL轉換至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在社群中的被接受度,同時也廣納各方意見,避免延伸出其他問題,造成使用者的不滿。
  • 2006/04/12投票結果出爐,以12:1:1(贊成:其他建議:不贊成),通過將由GFDL轉換至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並按照投票主旨預計於2006/4/14正式進行授權模式的轉換。
  • 2006/04/14 版權異動公告雖完成,但遇到小瓶頸,凌晨四點多,撐不下去,掛點了,先睡明天再起來弄吧@@"...而且還要上班,真想哭!!!
  • 其實並沒有什麼絕對合適或正確的授權模式,重點在於哪一種授權模式適合台灣棒球維基館,不論是GFDL、Creative Commons或是Copyrights。只要能真正符合網站屬性及需求,就會是好的授權模式。會選用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的原因無他,單純是因為CC比較有彈性,同時比其他的授權模式更適合台灣棒球維基館罷了。

[編輯] 問題

  • 翻拍照片問題。
  • 多人共同創作問題。
  • 著作權轉換問題。
  • 新聞重製與記錄問題。
  • 公開資訊的引用是否合理??
  • 個人著作權利主張的問題。


[編輯] 解決方式

  • 藉由詢問律師來獲取法律意見。
  • 參加維基人春聚以獲取更多的經驗與建議。
  • 研究設計問卷來得知使用者的真正想法與意見,並加以分析以作為日後的參考。


[編輯] 結論與執行

[編輯] 待進行事項

[編輯] 授權模式的LOGO更換(GFDL-->CC)

  • 2006.04.10,從後端搜尋圖檔與放置位置,先在C:\AppServ\www\wiki\skins下尋找與測試,發現似乎不是從這個資料夾修改。
  • 2006.04.10,進一步到localsettings去看,發現關鍵似乎在這個資料夾中,不過修改後卻發現沒有作用,需要進一步與其他人討論,繼續研究解決方式。
  • 2004.04.14,由於版權已經確定修改為CC-by-nc,所以正式進行LOGO的轉換動作﹔之前與User:Yoshi討論,得知可能的解決方案,遂進入後端嘗試將GFDL的LOGO修改成CC的LOGO,但是經過多次的嘗試仍然遇到困難,一直無法解決﹔最後只好上傳CC的LOGO到後端,利用檔名的修改,將原本CC的LOGO檔名存成GFDL的LOGO檔名,LOGO就正式被轉換成功了,但是連結仍然是連到GFDL的網站 @@",待與高手請教後,看看有無解決的方法。
  • 2006.04.16,經過User:Yoshi的大力協助,後端程式修正後,已經可以連結到CC的官方網站了。

[編輯] 版權確定及修改

  • 2006/4/8舉辦投票活動,由於授權問題迫在眉睫,所以投票活動舉辦到2006/4/12截止。
  • 投票結果以12:1:1(贊成:其他建議:不贊成),通過將由GFDL轉換至CC-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預計於2006/4/14正式轉換,目前測試修改相關頁面與LOGO檔案中。
  • 站內版權規範已確定更改,LOGO已經修改完成,其他相關頁面尚待繼續修改。--Redhair(Talk) 17:40 2006年4月24日

[編輯] 其他頁面相關事項

  • 需加強頁面
  1. Creative Commons的介紹--<待加強>
  2. GFDL的介紹--<待加強>
  3. All Rights Reserved的介紹--<待加強>
  4. Public Domain的介紹--<待加強>
  • 須更動頁面
  1. TwBsBall:版權信息/合理使用--<待加強修訂>
  2. TwBsBall:版權信息/版權問題Q&A--<待加強修訂>
  3. TwBsBall:關於本站/本站宗旨--<待加強修訂>
  4. TwBsBall:關於本站/圖像使用守則--<已修改,需再添加圖說>
  5. 上傳圖檔的警示頁面,需進一步做詳細的告知,同時提供多種授權選項供使用者選取,讓使用者可以清楚明白上傳圖檔的授權機制及方法。<已修改>
  • 已完成頁面
  1. TwBsBall:版權信息--<修訂完成,待複檢>
  2. TwBsBall:關於本站/免責聲明--<修訂完成,待複檢>

[編輯] 待研究及解決的授權相關問題

  • CC與GFDL間授權相容性的問題。
  • CC的授權模式可否更動,例如:CC2.5版本在未來可否更動為CC3.0版。若可以,授權可不可以溯及既往的問題。


[編輯] 台灣棒球維基館首次聚會心得

[編輯] 一般心得

  與大家共同籌畫以久的台灣棒球維基館首次聚會終於到來,在聚會的前一晚與yarachen在msn上討論,才發現自己居然要擔任主持人這個大樑,害一向搞笑的我一整晚睡不著(@@"),希望今天的主持沒有太讓大家摸不著頭緒,不過個人覺得今天的聚會相當成功,也沒有枉費大家這陣子的努力討論與準備﹔一開始經由謝老師與嚴小姐各自表述對台灣棒球的認識與了解之後,更加的了解台灣棒球歷史的重要性,尤其嚴小姐帶來的關於嚴德和教練的介紹,帶領我進入來不及參與的那段台灣棒球歷史,讓我相當的感動與深刻。

  在會中會後的閒聊中,也能了解到Tzuyi幻象兩千DancingsakuraQweaz對棒球的那份熱衷﹔不論是Tzuyi不顧父親的反對認真看棒球的執著、或是Dancingsakura以高中生的年齡確有對棒球如此深刻的熱情、還有Qweaz雖然潛水但是卻飽讀詩書(您知道的事情真的很多,期待您趕快浮上水面我們需要你)﹔尤其幻象兩千對棒球的熱情真的就像他晚上不睡努力編輯的表現一般,深深烙印在我的心中。在這邊當然還要謝謝畢間小子祐北小子及幻象小子,幫我緩和氣氛,不然我大概會在台上一直冒冷汗吧。

  不過今天的主持真的累壞我了,一回到家就不支倒地,原本想說先睡一下再起來寫東西,沒想到卻睡到系統維護時間,來不及編輯。於是先寫會議記錄,直到系統恢復才上來。這下子我真正了解幻象兄那種編一編突然發現天已經要亮的心情。(希望上班不要打瞌睡@@")

  無論如何,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還有研究團隊台灣阿成KKiikaoruyarachenYoshirenee,大家辛苦了。希望大家今天都跟我一樣開心。

  ps.Tzuyi我的頭髮已經不紅很久了,抱歉讓你失望了,不過小時候卻是啤酒色的唷。有需要的話我可以寄我的照片給你看唷,歡迎來信索取,哈哈!! --Redhair(Talk) 05:19 2006年5月22日

[編輯] 關於授權的心得


 在閒聊中順便詢問了一下大家對授權的了解與看法,才發現大家對授權其實都不太了解。以下是我針對討論內容所做的記錄。
  • 幻象兩千:是因為發現有人轉貼他的文章,但是卻沒有註明出處,完全是剽竊的行為,讓他開始注意著作權方面的問題,於是提出討論,也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因此將本站的授權模式由GFDL轉換為CC,算是授權問題的發起者。

    其實他對授權的實際情形也不是很清楚,是看了我們的介紹與評估後才發現CC比GFDL更適合台灣棒球維基館,但是實際上他並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差異。

  • Tzuyi:對於授權的細節也不是完全的了解與熟悉,看了大家提供的資料與介紹之後,才跟著大家一起同意授權的轉換,但是台灣棒球維基館上面對於授權所做介紹的頁面有助於他對於授權的了解。
  • Dancingsakura:-完全沒有概念,只是希望使用的授權模式可以更適合本站的屬性,對細節與內容完全不了解,但是聽了今天的介紹,對授權的內容也有大略的了解與認識。

--Redhair(Talk) 05:19 2006年5月22日


[編輯] 棒協的獎盃及獎狀拍攝後照片使用授權問題

根據向律師們請教的結果,他們所給的意見如下:

  • 獎盃或獎狀屬於物品,這些物品經過拍攝後所得的照片,其著作權應屬於拍攝者所有,物品實體的擁有者並不能主張照片的使用及傳播的權利﹔唯一要注意的是--必須先經過合法授權的途徑取得拍攝的權利,否則會牽涉營業秘密與隱私權的問題,所以還是必須與棒協有個賦予拍攝權利的契約往來,這樣比較保險。
  • 物品的拍攝與人物的拍攝比較不同,因為人物的拍攝會牽涉到肖像權,還有照片的翻拍也是(牽涉到重製權),物品則不會,而且擁有著作權的應該是照片而不是物體(物體沒有著作權,頂多涉及設計及財產相關的權利),所以物品經拍攝後的照片權利將完全屬於攝影者所有。
  • 至於是否要在合作契約中註明往後照片的使用問題,律師的建議是--其實可以不用,等棒協提出要求在另行附加相關條款。--Redhair(Talk) 18:03 200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