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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二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女子軟式組)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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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棒球聯賽(軟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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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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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女子棒球協會、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各縣市公立體育場(管理所)、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各縣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協)會、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轉播單位:智林體育台(轉播櫻花棒球場場次)
[編輯] 一般範疇
- 參加單位:
- 一、以學校為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立或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私立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均得組高中、國中及國小組各一隊報名參加。
- 二、離島或本島地區未參加女子壘球聯賽之學校得透過所屬工作小組聯合組隊,其聯合組隊規定如下:
- (一)聯合組隊必須同一鄉鎮市區之學校並需列單一學校名稱。
- (二)聯合組隊時須列中文學校名稱,其球隊名單應詳註隊職員之學校。
- 球員及教練報名規定:
- 一、球員報名規定:
- (一)高中組
- 1.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 2. 年齡: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 (二)國中組
- 1.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 2. 年齡: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 (三)國小組
- 1.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 2. 年齡:民國 10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 (一)高中組
- 一、球員報名規定:
- 二、教練(總教練及教練)規定:
- (一)資格:具有下列證件之一者,方得報名參加聯賽:
- 1. 至少一名具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有效之 C 級以上教練證或在校教職員工。
- 2. 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 (二)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擔任教練或管理職務,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為教練者,若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
- 2.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立即取消其報名或參賽資格。
- 3.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99 年 6 月 28 日體委競字第 0990014160 號書函辦理:
除 94 年 1 月 13 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 93 年 12 月 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
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若有疑義時,提聯賽紀律委員會審議。 - 4. 經處分禁賽年限未屆滿者,不得報名學生棒球聯賽。禁賽年限屆滿者,得由擬聘之學校函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轉承辦單位備查後,學校方得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報名聯賽。
- 5. 同一學年同一級組聯賽,不得同時兼任兩校球隊教練或行政管理職務。
- (一)資格:具有下列證件之一者,方得報名參加聯賽:
- 二、教練(總教練及教練)規定:
- 報名人數: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行政管理人員及運動防護員各 1 名、教練 2 名,球員至少報名 12 名,最多 24 名。(行政管理職務得由學校教師擔任,但不得參與球隊之競賽指揮、出場指導球員。)
[編輯]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少年棒球規則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比賽用球:
- (一)高中組及國中組:日本 JSBB 認可之軟式用【M號】球。
- (二)國小組:日本 JSBB 認可之軟式用【J號】球。
- 比賽球棒:
- (一)高中組及國中組:比賽用鋁棒需有日本 JSBB 認證軟式用或學生棒聯 CTSBF 認可一體成型且長度不得超過 86 公分,直徑不超過 5.08 公分球棒,木棒不受此限。
- (二)國小組:比賽用鋁棒需有日本 JSBB 認證少年軟式用或學生棒聯 CTSBF 認可一體成型且長度不得超過 82 公分,直徑不超過 5.08 公分之球棒,木棒不受此限。
- 比賽球場規格:
- (一)高中組:投手板離本壘距離為 18.44 公尺、壘包距離為 27.43 公尺。
- (二)國中組:投手板離本壘距離為 16 公尺、壘包距離為 23 公尺。
- (三)國小組:投手板離本壘距離為 14 公尺、壘包距離為 21 公尺。
- 聯賽競賽制度:
- (一)高中組及國中組:採 7 局制,若兩隊得分比數,3 局相差 15 分,4 局相差 10 分,5 局(含)以上相差 7 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4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 (二)國小組:採 6 局制,若兩隊得分比數,3 局相差 15 分,4 局相差 10 分,5 局(含)以上相差 7 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 3 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 (三)不論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每場比賽均須分出勝負,當球賽最後一局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 (四)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
- 1. 若遇賽完正規局數或規定時間結束,尚無法分出勝負時,自下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滿壘情況下,接續延用前一局的打序。
- 2. 循環賽球隊積分相同,須產生名次時,則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
- (1) 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優勝。
- (2) 三隊積分相同時,再以突破僵局制,依下列錄取隊數多寡辦理:。
- A. 錄取 1 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比賽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 B. 錄取 2 隊: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比賽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
- C. 二隊晉級名次之判定:循環預賽時勝負關係,作為判定名次之順序依據。
- 二出局時,若上半局的捕手在壘上,攻方教練可以選擇使用臨時跑壘員代跑,以利節省時間。
- 欲四壞球保送可直接告知主審,但累計球數。
- 勝負名次判定及計分方法:
- (一)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 2.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制,以判定名次。
- (二)採淘汰排名賽制時,比賽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 (三)比賽中棄權或被裁定奪權球隊,除該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取消該隊未賽之賽程,其相關球隊之得失分不計算。
- (一)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0 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附則
- 一、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本聯賽競賽規程規定及履行聯賽比賽公約外,更應遵守各該學校運動團隊之管理等相關規定。
- 二、比賽時,球員不得穿金屬棒球釘鞋(高中除外),穿著之學校球隊球衣建議胸前以中文校名標示並應整齊統一繡印校名,球衣前後號碼清晰。如有違者,逕取消本學年度補助經費。
- 三、網際網路註冊報名登錄之球衣號碼,不得更改。球衣號碼總教練為 30 號,教練分別為 29 號及 28 號,行政管理人員為 27 號,球員為 1 號至 24 號,隊長為 10 號。
- 四、為鼓勵熱心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球運動,同意學校在聯賽比賽球衣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 72 平方公分(72㎠),
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宜標示,否則主辦單位得請該學校以黏貼方式遮蓋不露出或摘拆該標誌。 - 五、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填寫之攻手名單及球衣背號應與網際網路報名之名單及球衣背號相同。填寫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時,填寫之球員應自報名註冊之球員名單中選填,
其填寫人數最多以 18 人為限。每場比賽可自報名註冊之名單中,替補球員。 - 六、比賽前 30 分鐘,提出全隊球員選手證與繳交攻守名單,未攜帶選手證者,如填寫於攻守名單上,則没收該場比賽;球衣號碼填寫有誤者,判該隊總教練離開比賽場地。
- 七、先守隊伍,使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隊伍使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時,賽前以擲錢幣方式,決定攻守順序。球隊進攻時,一、三壘指導員,得由教練或球員擔任。出場擔任指導員者,需戴棒球頭盔,否則不得出場。
- 八、球隊登錄註冊報名聯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報名人員不得進入,對於在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喧嘩情形,雙方隊隊職員應協助減低事故發生之義務。
- 九、建議一、三壘手穿戴面罩;捕手護具須包括護耳頭盔、面罩、懸垂式護喉、護胸及護腿;打擊者頭盔需配置安全帽扣帶並合乎標準,以降低比賽期間之危險性,並於本(110)學年度全面實施。如有違者,逕取消本學年度補助經費。
- 十、比賽期間發生受傷情況時,需及時處理受傷部位,裁判得強制受傷方球隊更換臨時替代人員,如於該局結束前,受傷球員無法上場,需強制更換選手,不計該隊傷停時間。如有故意拖延行為,裁判得判該隊教練離場。
- 十一、比賽除暫停需要,各隊之領隊、總教練、教練或行政管理,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或一、三壘指導員走出指導區,進入比賽場地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限總教練一人在場,否則裁判不予受理。
- 十二、承辦單位得因比賽場次、氣候、延賽等實際情況,考量繼續比賽或調整比賽時間,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 十三、各隊教練應對球員加強宣導運動禁藥管制相關知識,並轉知球員若須看醫生服藥時,提醒醫護人員,運動員不能服有運動禁藥成分之藥品。
- 十四、先發球員可再上場一次。
-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 (一)高中組:
- 1.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 (1) 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 7 局,投球 2 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 1 局或 2 局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 6 局或 5 局。投球 3 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 (2)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 80 球且達 100 球時,受隔 2 場限制。投手被替補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達 100 球時則強制退場。
- (3) 投球數達 80 球以下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
再回任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 (4)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 80 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 80 球計算,但需受隔 1 場之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
投球數達 100 球時,則強制退場並受隔 2 場限制。
- 1.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 (二)國中組: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投手投球局數七局須受一場隔場限制(例:1 場投 7 局或連續 2 場之加總計算投 7 局,即受隔場限制),『局』的計算方式以投 1 球即計算為 1 局),
延長賽之投手受隔場限制,有關分組晉級之比賽投球數不受限制。 - (三)國小組: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投手投球局數六局須受一場隔場限制(例:1 場投 6 局或連續 2 場之加總計算投 6 局,即受隔場限制),『局』的計算方式以投 1 球即計算為 1 局),
延長賽之投手受隔場限制,有關分組晉級之比賽投球數不受限制。
- (一)高中組:
- 十六、壘上無跑壘員時,投手持球需於 12 秒內投球,未於 12 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 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 十七、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會一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三次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 十八、暫停實施方式:
- (一)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須更換投手,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三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須更換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 (二)攻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三次(含),且一局的第二次均屬守方之技術暫停一次。
[編輯] 本屆賽制
- 預賽:共 9 隊分 3 組進行單循環賽,各組第一晉級 1-3 排名賽、第二晉級 4-6 排名賽、第三晉級 7-9 排名賽。
- 決賽:共 9 隊分 3 組,進行單循環排名賽。
[編輯] 參賽隊伍
1 埔里高工 |
2 土城高中 |
3 南崁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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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正高工 |
5 丹鳳高中 |
6 士林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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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東山高中 |
8 秀峰高中 |
9 華江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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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賽程表
[編輯] 預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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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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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各類獎項
類別 | 獎項 | 獲獎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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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獎 | 球隊名次 |
1 東山高中2 士林高商3 南崁高中4 丹鳳高中5 埔里高工6 華江高中7 秀峰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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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名各獲獎盃乙座 獎狀每隊每人乙紙。 |
個人獎 | 打擊獎 |
1 羅云采(南崁高中)2 林詩妍(士林高商)3 廖婉伊(南崁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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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率 打擊率 打擊率 |
打點獎 | 花子筠(東山高中) | 分 | |
全壘打獎 | 鄭嘉禎(南崁高中) | 支, 打點 | |
投手獎 | 林育婷(東山高中) | 勝,防禦率 | |
最有價值球員 | 吳葉霖(東山高中) | ||
教練獎 | 東昀錡(東山高中) 紀泳帆(東山高中) 林倢妤(東山高中) |
[編輯]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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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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