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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八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女子軟式組)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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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棒球聯賽(軟式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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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編輯] 賽事簡介
[編輯] 賽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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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相關單位
-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各縣市公立體育場(管理所)、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各縣市體育會棒球委員(協)會、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轉播單位:智林體育台
[編輯] 一般範疇
- 參賽單位:
- ㈠ 凡教育部、國防部、直轄市或縣市所屬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軍事學校),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報名參賽單位,且報名男、女各 1 隊為限。女子組未達3 隊時,則不辦理比賽。
- ㈡ 澎湖、金門及連江縣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單一學校或聯合組隊為參賽單位,聯合組隊時須列中文學校名稱,其球隊名單應詳註隊職員之學校。
- 報名規定:
- ㈠ 107學年度以前已報名參加本軟式組聯賽之學校,均應報名本軟式組聯賽。
- ㈡ 組隊報名參加本軟式組聯賽之學校,尚得依照硬式木棒組或鋁棒組聯賽競賽規程規定,另外組隊報名硬式木棒組或鋁棒組聯賽,惟每組均以報名一隊為限,報名球員均不得重複,
否則不受理該校該組報名。 - ㈢ 軟式組參賽學校欲報名參加木棒組,需連續六學年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並於全國賽獲得1次前8強或2次前16強之成績。
- ㈣ 學校設置體育班,其棒球專長學生不得組隊報名本軟式組聯賽。
- ㈤ 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行政管理及運動防護員各1名、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24名。
(行政管理職務得由學校教師或學生擔任,但不得參與球隊之競賽指揮、出場指導球員及下場參加比賽。) - 註:運動防護員須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方得報名登錄棒球聯賽。
- ㈥ 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球隊學校,因故致使球隊解散時,學校應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經核備通知後,該校解散球隊之球員,方得轉至同縣市其他學校就讀。
但該解散球隊球員在新轉入校之學籍,應符合競賽規程之學籍設籍規定,方得以新轉入之學校名義,報名參加聯賽。 - 註:
- ⑴ 如暫不組隊或停止招收棒球員者,由學校敘明原因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以申請一次為限,期限至多兩年;如逾兩年者,視同解散,
並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之。 - ⑵ 如欲恢復球隊參賽權益時,學校亦應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經核備通知後,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登錄參賽。
- ⑴ 如暫不組隊或停止招收棒球員者,由學校敘明原因函報所屬主管教育機關函轉承辦單位核備,以申請一次為限,期限至多兩年;如逾兩年者,視同解散,
- ㈦ 經學校報名註冊學生棒球聯賽之學生,如有轉出至其他學校或轉入學校就讀時,學校應函報學生棒球聯盟審核。
經查證屬實,如有因特殊原因而學校需報名轉學就讀之學生,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時,應由學校於聯賽之報名註冊截止日前,檢齊特殊原因之具有法律效力相關證明文件,
函報承辦單位審核,俟審核通過後,該轉學學生方得代表該校報名參加聯賽。 - ㈧ 各級學校亦可經由所屬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以密件形式函報承辦單位因遭性別平等或霸凌事件而轉學之學生名單,經審核後,該轉學學生方得代表該校報名參加聯賽。
- ㈦ 經學校報名註冊學生棒球聯賽之學生,如有轉出至其他學校或轉入學校就讀時,學校應函報學生棒球聯盟審核。
- 球員規定:
- ㈠ 年齡與學籍: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108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 註:球員年齡、學籍設籍均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 ㈡ 規定:
- 1. 球員經註冊報名登錄聯賽後,若擬轉入至其他學校,應在擬轉入學校之學籍設籍滿二學年後,始得報名參賽。
- 2. 凡登錄註冊參加高中各組聯賽之學生,自報名參加聯賽之學年起計,最多以參加3學年為限。
- 3. 參加本學年度之軟式組聯賽球員,每人限報名1隊,不得跨組、跨隊報名,經登錄註冊報名聯賽後,爾後不得更換報名硬式木棒組或鋁棒組聯賽。
- 4. 首次報名高中各組聯賽之學生球員,若於就讀國中期間,未經國中軟式組或硬式組聯賽註冊登錄者,得轉換報名其他組別聯賽,但以一次為限。
- 5. 報名高中各組別之學生球員,若於就讀國中期間,曾登錄註冊報名參加國中軟式組或硬式組聯賽,以報名參加高中鋁棒組或硬式木棒組為限,不得報名本軟式組聯賽。
但學校未組隊參加鋁棒組或硬式木棒組棒球聯賽者,不受前段規定限制。 - 6. 球員登錄註冊之認定,以網際網路登錄註冊報名截止日為準,經網際網路登錄註冊之球員,即受學生聯賽競賽規程之規範。
- 7. 球員在校就學期間,不得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或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或人員,簽訂任何契約(含商業或金錢交易或委託接洽)等行為,若違反,經查屬實者,
送請本聯賽紀律委員會議處。
- 教練(總教練及教練)規定:
- ㈠ 資格:具有下列證件之一者,方得報名參加聯賽:
- 1.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有效之C級以上教練證。
- 2. 參加學生棒聯舉辦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 ㈡ 參加學生棒球聯賽擔任教練或管理職務,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 1. 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為教練者,若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
- 2.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教練職務者,立即取消其報名或參賽資格。
- 3.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
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
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參加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若有疑義時,提聯賽紀律委員會審議。 - 4. 經處分禁賽年限未屆滿者,不得報名學生棒球聯賽。禁賽年限屆滿者,得由擬聘之學校函報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轉承辦單位備查後,學校方得依競賽規程規定辦理報名聯賽。
- 5. 同一學年同一級組聯賽,不得同時兼任兩校球隊教練或行政管理職務。
[編輯] 賽事規則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棒球規則(2014 MLB 7.13本壘衝撞規則適用)及學生棒球聯賽特別規定。
- 比賽用球:比賽球需有日本JSBB 或學生棒聯 CTSBF 認可之軟式用【M號】比賽用球。
- 比賽球棒:比賽用鋁棒需有日本JSBB 認證青少年軟式用或學生棒聯 CTSBF 認可一體成型且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之球棒,木棒不受此限。
- 聯賽競賽制度:
- ㈠ 採7局制,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4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 ㈡ 不論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當球賽最後一局平分時或循環賽積分相同時,採突破僵局制。
- ㈢ 突破僵局制實施方式:
- 1. 比賽至第7局平分時,自第8局起,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第8局開始比賽前,雙方教練得任選其中棒次作為第8局首位擊球員。
如選擇第3棒開始進攻,則第1棒為二壘跑壘員、第2棒為一壘跑壘員。第9局之後,繼續延用第8局的打序。 - 2. 循環賽球隊積分相同,需產生名次時,則以下列方法決定名次:
- ⑴ 兩隊勝負關係,以勝者為優勝。
- ⑵ 三隊積分相同時,再以突破僵局制,依下列錄取隊數多寡辦理:。
- A. 錄取一隊時:先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取晉級名額。
- B. 錄取兩隊:抽出一隊為種子隊,另二隊之勝隊晉級,敗隊再與種子隊爭取另一晉級名額。
- C. 錄取之二隊,於該循環賽時勝負關係,判定錄取之名次順序。
- 計分及名次排定:
- ㈠ 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⑴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先。
- ⑵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突破僵局制,以判定名次。
- ㈡ 採淘汰排名賽制時,比賽平分時,採突破僵局制。
- ㈢ 比賽中棄權或被裁定奪權球隊,除該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外,並取消該隊未賽之賽程,其相關球隊之得失分不計算。
- ㈠ 採循環賽制時,勝隊得2分,敗隊得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必要時得採突破僵局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 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 ㈠ 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一顆;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此15秒以投手接獲野手之傳球開始計算,
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 - ㈡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應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 1. 投手每場最多可投球7局,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若投球1局或2局下場後,接連下一場之比賽,該投手可再投6局或5局。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 2. 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80球(不含)時,不滿100球(不含)時,受隔2場限制。投手被替補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場擔任投手職務。
當投球數至100球時強制退場。 - 3. 球數達80球以下(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
以一局計算之,再回投手之投手須投完該局。如由野手替換擔任投手,亦須投完該局。 - 4. 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80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仍以80球計算,但需受隔1場之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數計算,
投球達100球時,則強制退場並受隔2場限制。 - 註:比賽前所提出攻守名單中第一位為先發投手,其餘均視為野手。
- ㈠ 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一顆;壘上無跑者時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球,此15秒以投手接獲野手之傳球開始計算,
[編輯] 本屆賽制
- 共 3 隊,採循環賽,依對戰成績取冠、亞軍。
[編輯] 參賽名單
[編輯] 臺北市華江高中青棒隊
[編輯] 臺北市士林高商青棒隊 |
[編輯] 新北市秀峰高中青棒隊
[編輯] 苗栗縣大成高中青棒隊 |
[編輯] 賽程表
- 賽程說明:苗栗縣大成高中本在初始賽程表內,但在開打前因疫情考量而確定棄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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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各類獎項
類別 | 獎項 | 獲獎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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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獎 | 球隊名次 |
1 士林高商2 華江高中3 秀峰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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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名各獲獎盃乙座 獎狀每隊每人乙紙。 |
[編輯] 相關頁面
[編輯] 相關新聞
[編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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