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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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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 ==相關新聞== | ||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617 教育部遭夾殺 協調人得先自保](1993-12-28 聯合報) |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53617 教育部遭夾殺 協調人得先自保](1993-12-28 聯合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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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三) 13:42的最新修訂版本
早期由於奧運及國際棒球重大賽事皆不准許職棒球員參與的情況下,為防止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互相爭奪球員來源,主管體育的教育部體育司召開三方協調會。原本球員進中華職棒的門檻為二十四歲,但會中最後決議中華職棒不得向業餘挖角二十三歲以下球員,以確保培訓隊品質。自1990年職棒開打後,二十三歲以下不得挖角的協議爭議不斷。受影響的球員有陳政賢、姜財明、曹清來、童琮輝等等。當中曾因童琮輝的問題中職與棒協私下協議降至二十一歲遭教育部反對。之後中華棒協要突然改變態度堅持23歲以下不得挖角的協議,到1996年年底才認為23歲條款已無必要。直到1997年02月才協議取消二十三歲以下不得挖角協議。
[編輯] 相關新聞
- 教育部遭夾殺 協調人得先自保(1993-12-28 聯合報)
- 業餘入職棒 門檻 教部有異議(1993-12-28 聯合報)
- 聯盟做生意 棒協開支票 教部管不了(1994-01-03 聯合報)
- 23歲以下不得挖角 還是沒談攏(1995-12-16 聯合報)
- 不挖角 三方會談沒結論(1996-02-27 聯合報)
- 職業挖角 須回饋業餘(1996-1225 聯合報)
- 新版協議書出爐 兩聯盟有意見(1996-12-27 聯合報)
- 業餘轉職棒 棒協要限制(1996-12-27 聯合報)
- 體總、棒協、職棒兩聯盟協議:23歲門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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