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館粉絲專頁 |
|
|
賽格威條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台灣棒球維基館
小 |
|||
第5行: | 第5行: | ||
美籍[[投手]][[賽格威Z.S|賽格威]]曾於[[2016年]]至[[2017年]]間效力於[[Lamigo桃猿隊]]。[[2018年]]季前,桃猿隊一直有意與其續約,不過賽格威仍決定跳槽至薪資較優渥的[[中信兄弟隊]]。但除兄弟隊以外,[[富邦悍將隊]]亦曾向賽格威洽約,並提前接觸[[統一7-ELEVEn獅隊]][[布魯斯B.B|布魯斯]]、[[中信兄弟隊]][[伍鐸B.W|伍鐸]]等兩位他隊洋投,最後成功挖角兩人。 | 美籍[[投手]][[賽格威Z.S|賽格威]]曾於[[2016年]]至[[2017年]]間效力於[[Lamigo桃猿隊]]。[[2018年]]季前,桃猿隊一直有意與其續約,不過賽格威仍決定跳槽至薪資較優渥的[[中信兄弟隊]]。但除兄弟隊以外,[[富邦悍將隊]]亦曾向賽格威洽約,並提前接觸[[統一7-ELEVEn獅隊]][[布魯斯B.B|布魯斯]]、[[中信兄弟隊]][[伍鐸B.W|伍鐸]]等兩位他隊洋投,最後成功挖角兩人。 | ||
− | [[富邦隊]]於議約保障時間截止前即私下接觸外籍球員的作法,引發了[[Lamigo桃猿隊|桃猿隊]] | + | [[富邦隊]]於議約保障時間截止前即私下接觸外籍球員的作法,引發了[[Lamigo桃猿隊|桃猿隊]]的抗議,因此該年季後11月24日,聯盟召開理事會議,針對該條款相關事宜進行修正討論。會中除決議保留既有的新球季02月28日之前,禁止他隊與原球隊希望續約之外籍球員接觸的條文外;尚增修如有證據證明確實有接觸,違規球團將被處以罰款之處置;並增設03月10日前,跳槽外籍球員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者舉辦相關活動的規範。 |
==相關新聞== | ==相關新聞== |
2021年8月27日 (五) 16:58的最新修訂版本
賽格威條款是指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舊球季結束至隔年02月28日之前,禁止其他球團接觸議約,對違者加以罰款;且規範跳槽外籍球員於03月10日前,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者舉辦的相關活動,以維護原合約所屬球團優先議約權之增修條文。
美籍投手賽格威曾於2016年至2017年間效力於Lamigo桃猿隊。2018年季前,桃猿隊一直有意與其續約,不過賽格威仍決定跳槽至薪資較優渥的中信兄弟隊。但除兄弟隊以外,富邦悍將隊亦曾向賽格威洽約,並提前接觸統一7-ELEVEn獅隊布魯斯、中信兄弟隊伍鐸等兩位他隊洋投,最後成功挖角兩人。
富邦隊於議約保障時間截止前即私下接觸外籍球員的作法,引發了桃猿隊的抗議,因此該年季後11月24日,聯盟召開理事會議,針對該條款相關事宜進行修正討論。會中除決議保留既有的新球季02月28日之前,禁止他隊與原球隊希望續約之外籍球員接觸的條文外;尚增修如有證據證明確實有接觸,違規球團將被處以罰款之處置;並增設03月10日前,跳槽外籍球員不得參加新球團春訓或者舉辦相關活動的規範。
[編輯] 相關新聞
職棒條款列表[編輯] | |||
中華職棒 | 日本職棒 | 美國職棒 | 其他 |
叛將條款 尼洛條款 賽格威條款 羅力條款 余文彬條款 張家浩條款 葉丁仁條款 郭泓志條款 宋家豪條款 唐肇廷條款 永田條款 吳念庭條款 |
田澤條款 | 戴倫貝克條款 波西條款 大谷條款 |
互不挖角協定 廿三歲以下球員不得挖角協議 |